每款保險產品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范圍和適應人群,在購買保險之前,我們首先就要充分的了解下保險產品的特點,今天我們來和大家一起了解下關于眾恒團體年金保險產品的產品特色。
太保團體業務部負責人介紹說,眾恒團體年金保險(萬能型)除繼續保留了“員工團體年金保險(萬能型)”的資金 保底增值等功能外,增加了帳戶轉移、減保選擇權、離職保險金
等保險責任,更適合企事業單位為員工提供福利保障計劃。
由企事業單位為員工提供福利保障計劃的企業年金,又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主要是由企事業單位領導者為員工 建立的補充養老計劃,以提高引進人才的力度、增強企業的凝聚力、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
據介紹,眾恒團體年金保險(萬能型)以養老保障為核心,可組合投保意外險或醫療保險。同時,打破了過去不便于 團體客戶投保的定期定額繳費模式,投保單位可不定期、不定額繳納保險費。
隨著養老體制改革的深入,一些保險公司自2000年以來推出了數款投資類團體養老保險。目前除眾恒團體年金保 險(萬能型)外,主要有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推出的“國壽團體年金保險”、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的“泰康人壽團體年金保險(分 紅型)”、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團體退休金投資連結保險”。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保險憑證及其他書面文件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投保人,以與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下列保險責任:
眾恒團體年金保險條款合同:
一、年金給付
投保時投保人可選擇一次性、按年或按月領取年金,年金領取日為投保時約定的被保險人法定退休年齡的生日或1月1日,或者合同生效日對應日。被保險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并辦妥退休手續的,其年金領取起始日為辦妥退休手續并通知保險人后的第一個生日或1月1日,或者合同生效日對應日。在年金領取之前,被保險人可以變更領取方式。
1、一次性領取年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保險人按該被保險人個人帳戶余額一次性給付年金,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2、按年或按月領取年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保險人根據投保人選擇的年金類型將該被保險人個人帳戶余額按當時保險人規定的年金轉換標準轉換為按年或按月領定額平準型、十年固定定額平準型、定額遞增型或十年固定定額遞增型年金,同時注銷該被保險人的個人帳戶。
定額平準型年金 保險人自年金領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保險人給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領取起始日在100周歲時的對應日止或100周歲前身故時止,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十年固定定額平準型年金 保險人自年金領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并保證給付10年。如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險人繼續給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領取起始日在100周歲時的對應日止或100周歲前身故時止,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定額遞增型年金 保險人自年金領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按首年年金標準的5%遞增。保險人給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領取起始日在100周歲時的對應日止或100周歲前身故時止,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十年固定定額遞增型年金 保險人自年金領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按首年年金標準的5%遞增,并保證給付10年。如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險人繼續給付年金直至其生存至年金領取起始日在100周歲時的對應日止或100周歲前身故時止,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了解關于眾恒團體年金保險的產品說明及相關的合同條款,幫助我們更加清晰明了的選擇合適自己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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