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兩項醫保新政落地和擬落地。
①國家醫保局公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從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8類藥品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②正在征求意見《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公眾可在9月6日前提出意見。
兩個政策直接關系到醫保報銷和資金使用的問題。
在《辦法》中,滋補品、預防性疫苗等明確不納入醫保。以上所說的8類藥物,其實原本也沒有納入現行的醫保目錄當中去。《辦法》總共提到的說法是對既定方案的再次明確規范,并對部分地方自主納入的行為予以更正。
預防性疫苗不納入醫保目錄,不意味著現有的免費接種疫苗都需要自費。免費接種疫苗主要是免疫性疫苗,如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等。這部分資金主要來自公共衛生經費,它與醫療保險基金完全不是同一個資金池。
總體來看,落地的新政和規范化其實是向好的,有利于醫保基金更安全、更合理的使用。
在醫保擬推新政中,門診費用也可以報銷,但單位繳費將不再計入個人賬戶。具體有3項核心舉措:
現在:「醫保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是:個人繳費部分:工資×2%;單位繳費部分:工資×6%×30%注:各地區的工資繳費基數上限不同。剩余的單位繳費部分進入「醫保統籌賬戶」,也就是工資×6%×70%。改革后,個人和單位的繳費數額不變,但是單位繳的錢全部進入統籌賬戶。
在調整醫保統籌賬戶結構后,減少劃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錢將用于——門診保障改革(第二項)。
目前,門診能報銷的只有癌癥的放化療、尿毒癥腎透析等,其它普通的門診醫療是不報銷的。
改革后,將建立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報銷比例50%起步,常見的高血壓、糖尿病等負擔重的慢性病,及日間手術等將納入保障。
具體涉及到醫保個人賬戶的3個變化點:
①現在,個人賬戶的資金是基本醫保的一部分,執行基本醫保基金的規定。在使用中,只能支付職工本人的醫療費用。改革后,個人賬戶將擴大到可以支付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費用。
②現在,個人賬戶只能支付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改革后將擴大到可支付在藥店購買藥品、醫療耗材、小型醫療器械費用。
③同時,改革后,個人賬戶將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個人繳費。
新政解疑:這3個變化對于我們醫保個人賬戶的靈活使用是非常有利的。按照現有的政策,我們使用醫保卡買藥都會被記錄下來。如果是用自己個人賬戶的錢給父母買點糖尿病藥、心腦血管病藥,或者惡性腫瘤的藥,將直接影響到我們本人商業保險的購買,大部分保險公司甚至會直接拒保。
根據這次的《意見》,未來如果為直系親屬使用醫保個人賬戶,相應的商業保險投保政策或許會變得寬松。
雖然第二部分的政策還在征求意見中,我們的醫保確實正變得越來越完善,政策也越來越利民和實在。當然,醫保也有自身的不足之處,比如報銷有上限,一些費用必須自費,某些藥物沒有列入醫保范圍,比如價格高昂的癌癥特效藥。醫保畢竟是社會福利性質的保險,對于醫保沒有報銷的住院醫療費用,開心保建議您,搭配商業保險中的重疾險、百萬醫療險,才能更好的彌補醫保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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