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歐洲債務危機的波及,出口風險不斷加大,越來越多的小微企業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解決出口收匯風險保障、承接海外訂單等難題,將風險降到最低。
拉美和東亞的金融危機在一年左右時間內就基本得到解決,但始于希臘的歐洲債務危機卻已延續了兩年多時間,而且目前尚未出現消停的跡象。眼下,根治危機的“解藥”還未研制成功,江河日下的歐元區經濟無疑令危機治理之路更加艱難。
而隨著歐洲領導人的假期臨近結束,政治活動將逐步頻繁,未來一個月歐元區還將面臨一系列風險事件的考驗。
受本次債務危機的影響,全球的貿易風暴嚴重影響國內企業的出口,小微企業受到的風險不斷加大,面臨危機,出口信用保險讓小微企業松了一口氣。據本站記者8月21日從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南昌營業管理部獲悉,今年1至7月,出口信用保險累計支持全省出口15.3億美元,服務企業200余家,其中小微企業80家;實現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收入4941.1萬元,
同比增長26.5%,增速居全國第七位;支付賠款4750萬元,同比增長274.5%,創歷年之最,有力地彌補了企業損失,促進了江西省外貿出口穩定增長。
小微企業是江西省外向型經濟的“生力軍”,事關國計民生和就業穩定。目前,全省年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企業約1500家,占全省出口企業的70%。由于企業規模小、資金鏈緊張、抗風險能力弱,加上外部環境的影響,小微企業出口風險不斷加大。為支持小微企業“走出去”,今年4月,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推出專屬小微企業的出口收匯風險保障方案――“小微企業信保易”,對投保小微企業實行最優惠費率及零門檻、零限制、快速理賠,使小微企業出口信用風險得到全面保障。
小知識介紹:
出口信用保險(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貸保險,是各國政府為提高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保障出口商的收匯安全和銀行的信貸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以國家財政為后盾,為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提供風險保障的一項政策性支持措施,屬于非營利性的保險業務,是政府對市場經濟的一種間接調控手段和補充。是世界貿易組織(WTO)補貼和反補貼協議原則上允許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目前,全球貿易額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有的國家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的各種出口信用保險保額甚至超過其本國當年出口總額的三分之一。
通過國家設立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ECA,官方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承保企業的收匯風險、補償企業的收匯損失,可以保障企業經營的穩定性,使企業可以運用更加靈活的貿易手段參與國際競爭,不斷開拓新客戶、占領新市場。
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的對象是出口企業的應收賬款,承保的風險主要是人為原因造成的商業信用風險和政治風險。
商業信用風險主要包括:買方因破產而無力支付債務、買方拖欠貨款、買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絕收貨及付款等。
政治風險主要包括因買方所在國禁止或限制匯兌、實施進口管制、撤銷進口許可證、發生戰爭、暴亂等賣方、買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導致買方無法支付貨款。而以上這些風險,是無法預計、難以計算發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業保險無法承受的。
最大誠信原則,即投保人必須如實提供項目情況,不得隱瞞和虛報;
風險共擔原則,其賠償比率一般為90%左右;
事先投保原則,即保險必須在實際風險有可能發生之前辦妥。
分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簡稱短期險)。短期險承保放帳期在180天以內的收匯風險,根據實際情況,短期險還可擴展承保放帳期在180天以上、360天以內的出口,以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信用證項下的出口。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主要適用于以下3項:
1. 一般情況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出口收匯風險;
2. 適用于出口企業從事以信用證(L/C)、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賒銷(OA);
3. 結算方式自中國出口或轉口的貿易。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簡稱中長期險),可分為買方信貸保險、賣方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三大類。中長期險承保放帳期在一年以上、一般不超過10年的收匯風險,主要用于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大型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以及海外投資,如以BOT、BOO或合資等形式在境外興辦企業等。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旨在鼓勵我國出口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口貿易提供信貸融資;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通過承擔保單列明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使被保險人得以有效規避以下風險:
1)出口企業收回延期付款的風險;
2)融資機構收回貸款本金和利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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