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我國實施農村養老保險試點以來,養老保險在農村已經取得了進一步的發展。
中國農民自古以來依賴土地和子女養老的模式即將發生改變。隨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的逐步推開,他們以后將可以像城里人一樣每月領取養老金。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開始試點,盡管還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對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解決日益增多農村老齡化人口老有所養問題、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農村養老,關乎億萬農民福祉和利益,不是小事。早在2009年,國務院就出臺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在中國廣大農村區域正式推出了與城鎮企業職工類似的“通脹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簡稱“新農保”。農村社會養老制度的安排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于提高廣大農民老年收入水平的重視,也是滿足農民養老保障需求,進而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一體化,消除城鄉差異的現實舉措之一。
人社部公布的《2008年全國社會保險情況》顯示,截至2008年,全國已經有464個縣開展了由地方財政支持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參保農民達到1168萬人。
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大不同在于,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一個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制度,其基礎養老金部分由財政出資,中央和地方財政各分擔一部分;凡達到規定年齡,即可領取養老金。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要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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