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有交強險,而電動車也有相應的電動車險。相對于每年上千的交強險,電動車險每年保費只有60元,最高賠付卻達到了5萬元。但就是這樣一款看似很劃算的保險,在推出一年后就面臨“夭折”的困境。而導致電動車險下崗的原因,是因為近九成電動車被認定為機動車,市場投保率不足百分之一。
去年6月,武漢市推出《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鼓勵電動自行車投保意外傷害和第三者責任險。于是,保險公司順勢推出“電動車險第三者責任險”。
“當時我們在交管部門的上牌點,設立了投保點,引起了車主的高度關注,但投保人卻很少。”人保武漢分公司責任信用保險事業部總經理助理丁瑞說,他們最初預計會有三成車主投保,結果去年全年武漢電動車險只賣出1萬單,占總的電動車數量1%。
在這一萬個主動投保人中,大多是快遞員、送貨員、送餐公司,甚至有從事“電的”的,因此賠付比例較高。
“全年電動車險的保費近60萬元,賠付就高達30萬元,再加上公司的管理成本、傭金等,幾乎到了虧損臨界點。”人保相關負責人說道,雖說賠付率高達一半,但據他們估計,電動車的風險將是投的越多,賠付越高。因此,今年保險公司也沒有主動賣這個保險。
在三陽路電動車市場,記者看到很多電動車主在忙著買配件,卻很少有人想到要上電動車險。“電動車開得也不快,撞了人也只是小傷,還要去理賠,很麻煩。”一位焦女士說道,保費是不高,但好像也用不著。電動車主曾先生曾了解過電動車險,但他認為電動車險還有200元的免賠額,而電動車出了事,一般百把塊就能解決。“這么一來,這險就沒什么投保價值了。”
“國家對機動車購買保險有強制規定,但對電動車以前是沒有的。再加之,車主們保險意識差,造成電動車險提前‘退休’。”丁瑞表示。
9月1日起,《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新國標正式實施。按照新國標,一直被很多人用來代步的電動自行車將列入機動車行列。
“按相關規定,凡是機動車都需要購買交強險才能上路。因此,電動車就必須上交強險,最低保費每年120元,這對車主和保險公司均為利好。”丁瑞表示,有了強制規定,投保人群會大幅增加,保費也較電動車險高出一倍,保險公司的積極性要高出很多,這么一來,電動車險將被代替。
事實上, 電動自行車險已經面世。該產品由人保財險推出,屬第三者責任保險,產品針對電動車車主和其年滿16周歲的家庭成員,在使用保險電動自行車過程中,投保人若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可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據了解,本次人保提供的產品保險額度為全年累計責任限額5萬元,每次事故醫療費用責任限額5000元,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每份保險60元,每輛電動自行車最多可以購買兩份。保險期限為一年,可續保。
2011年6月17日,《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獲批,并于即日起施行。按照規定,武漢市70多萬輛電動車將在當年9月30日前上牌;自《辦法》實施之日起,購買超標電動車將無法上牌、上路。而最令車主關心的“限速”問題,確定為“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早在今年3月18日,公安部、質檢總局等部門就聯合頒布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結合實際,設定“超標”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標”車。作為最早實施這一管理辦法的省會城市,武漢的電動自行車保險市場也率先試水。
在武漢, 上路行駛的電動車中絕大多是“超標車”。所謂“超標車”,就是車速高于每小時15公里,車重高于50公斤。為了規范電動自行車的上路安全,武漢交警決定率先實行上牌管理。
上牌的方法很簡單,就是高于國家標準的上“黃牌”,黃牌的期限是三年。低于國家標準的上“白牌”,“白牌”是沒有期限的。
據了解,2010年以來,武漢市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達1000余起,死亡60余人,受傷1200余人。在此之前,這些事故損失只能由駕駛人自己承擔。正是基于武漢電動自行車的現狀,人保財險才推出電動自行車的第三方責任險。
據了解,該產品在武漢市幾大電動車銷售市場均可購買。但日前當地媒體在走訪武漢市部分電動車市場時發現,情況并非如此。
在漢口的青年路電動車市場、金橋大道電動車大世界等地,記者都沒有看到相關業務的辦理。青年路某電動車銷售商告訴本刊記者:“在今年6月20日到9月30日,這里有辦理點,隨著集中辦理上牌日期的結束,這個辦理點也就撤銷了。”
記者隨后咨詢人保財險客服部門,卻被告知:她們也不清楚哪些地方有辦理點,只是模糊的說“能上牌照的地方就能辦理此類業務”。本刊記者隨后在洪山交警大隊、武昌交警大隊等辦理電動自行車牌照辦理點,卻沒發現相關的業務存在。
武漢市交管部門公布了一組數據:在今年1至9月該市所有的交通事故中,有六成因電動車交通違法造成。其中,涉及傷人和死亡以上交通事故中,有兩成因電動車而致。1至9月,武漢市電動車傷人及死亡事故680次,造成760人受傷,2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07786元。慘痛的數字面前,人人都能看到電動車保險的必要性。
據了解,人保財險此次為電動自行車實行的是第三方責任險。所謂第三方責任險,是指由于被保險人疏忽過失而給第三者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保險公司對第三者財產進行賠償或對第三者人身傷害進行給付的一種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是強制性保險,對維護社會安定、彌補第三者的損失,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對電動自行車而言,第三方責任險專指:由于電動自行車擁有者在上路行駛時發生的事故,這里的事故特指是由于擁有者主動撞擊所產生的事故。應該說,該險是適合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的需求的。但這樣的產品訴求,對于絕大多數電動車車主來講,尚存在一定接受難度。
采訪中,多數電動車車主認為,自己的騎車水平很高,且武漢市大多數主干道都有自行車行駛專道,能行駛自行車就能走電動自行車。他們對保險的需求是財產保險,即電動自行車被盜后的理賠,因為電動自行車被盜的風險實在是太高了。而另一個現實是,電動自行車被盜后一般都不容易找回,給車主造成的經濟損失在3000元左右。
另外,該產品在保險公司受歡迎程度也不高。一位多年從事保險業務的資深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帳:武漢現有70萬輛電動自行車,每輛車交60元錢的保單,這樣整個保險資金為4200萬。實際上,整個武漢目前僅有不到2%的電動自行車買了保險,也就是說,只有不到4000輛,現已保費為240000元。如果按照每次事故醫療費用責任限額5000元、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來算,那里就會嚴重虧損,僅有的這點錢是遠遠不夠賠的。
既然是虧損, 熱情當然不高,既然賠不起,為什么還要推出該險種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險公司高層無奈表示:“這都為了配合公安交警部門整治電動車才勉強推出的,我們也是沒有辦法。”
現實中,交警加強管理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將是大勢所趨,武漢上路的電動自行車也會越來越多。那在目前膠著的市場表現面前,交管部門是否會聯合保險公司推行類似汽車“交強險”的做法呢?
“推行‘交強險’的做法,固然可以提高整個電動自行車的整個保費市場,但是保單風險也隨著提高。”湖北省保險中介行業協會一位負責人認為,電動自行車險成為了一塊“雞肋”,看上去很美,操作起來卻難逃虧損。若推行類似“交強險”的做法面,還臨著一個問題:武漢市現在對超標的電動車已經停止了上牌照,如果想搞“交強險”的做法,最好的時間應該在集中上牌照的時候。在上牌照時強制要求每一輛車都買保險,不過武漢交警部門只想到要上牌照,就沒有深層次的考慮到車輛保險的問題,或者說考慮到了,由于沒有現行的法律條款所以計劃就擱淺。
他還認為,錯過了集中上牌的黃金時期,再想推銷強制上保險的辦法是不現實的。目前而言,上了牌照的電動車自然就不想再花這筆保險費,因為車子都有了牌照,而且黃牌的期限是三年,也就是說三年內有牌照的電動車基本上是不會實行強制上保險了。除非改變現有的三年期限,“現在看來,改變目前‘黃牌’和‘白牌’幾乎是不可能的。”
大數效應無法實現 保險公司知難而退
早在2006年,岱山保險行業就推出電動車第三責任險種,但市場反應并不理想。目前,我縣10家保險公司中只有2家保留電動車保險業務,其中1家只受理混合動力機動車保險,消費者按照機動車保險標準參保。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岱山縣支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公司于兩年前停止了電動車保險業務銷售,和機動車三者險相比,電動車三者險銷售不理想。
按照保險行業慣例,保險產品要在達到一定的銷量后,才可超過盈虧平衡點,獲得市場收益,這就是常說的“大數效應”。如果只有個別客戶購買高風險險種,保險公司肯定賠本,電動車保險就是屬于這樣的案例。保費支出相當于買電瓶風險考量不敵成本算盤
據了解,電動車保險一年的保費支出一般在200元以上,這相當于購買1只新的電瓶。另外記者調查發現,我縣多數電動車車主根本不知道或者不了解電動車保險。
曾經代賣過電動車保險的電動車經銷店銷售人員王海芳告訴記者,她以前向買主推銷電動車保險,幾乎沒有一個車主愿意買。
“車主說開電動車不會出大事故,頂多小磕小碰,買保險是浪費錢。”
記者發現,個別想買保險的電動車車主,一打聽身邊的車友都沒有買保險,也打消了投保的念頭。
從市場角度來說,電動車險有市場,有需求,但武漢電動車險推出一年,卻面臨尷尬退市的困境,電動車險的出路到底在哪?如何能夠平衡電動車主和保險市場的需求?看來,電動車險的發展尚需時日,而相關的制度也應盡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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