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新的統計制度將從明年1月起實施,保險公司在明年2月份上報1月份的業務情況時,需按照新的統計指標向保監會上報。
記者統計發現,保監會印發的《新增電話銷售等統計指標》的通知》(以下簡稱《統計指標》)中新增統計指標近80項,其中在人身保險公司非保險合同交費、退保統計指標方面,增加了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新增交費等16個指標;在電話、互聯網銷售統計指標方面,增加與電銷、網銷有關的14個統計指標;在責任險方面,增加校方責任險等36個統計指標,分別來統計校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董事及高管人員責任險等6個責任險產品的業務情況。其目的是為適應業務發展和滿足監管需求。
為了了解財險公司中介業務手續費支出情況,保監會還增加“產險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統計)”等7個統計指標,統計財險公司為保險中介業務支付的手續和傭金;此外,《統計指標》還新增了次級可轉債、代收代繳車船稅、受托管理非保險資產等統計指標。
與此同時,保監會還調整了統計指標的報道頻度,如未決賠款-農業險(含養殖險和種植險)等3個統計指標由季度調整為月度報送。此外,保監會還調整了其他的一些統計項目。
對于為何增加如此之多的統計指標,保監會表示是為較全面地掌握保險合同的業務情況。
比如在人身保險公司非保險合同交費、退保統計指標上新增加了16個統計指標。保監會解釋稱,為了較全面掌握未確認為保險合同業務的情況,增加“保戶投資款本年新增交費”、“保戶投資款本年退保”、“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新增交費”、“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退保”等統計類指標,反映未確定為保險合同中,本年度投保人繳費增加金額以及因退保返還給投保人的金額。
再如對于財險公司手續費及傭金增加的7個統計指標,保監會表示是為進一步適應保險中介監管工作需要,掌握財險公司手續費及傭金情況,所以按照現有產險銷售渠道統計,增加“產險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統計)”等7個統計指標,統計財險公司為中介業務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
此外,保監會還要求保險公司總部、二級和三級機構都需要按照新的統計口徑來上報相關業務指標。
保監會對保險市場的摸底把脈,正通過對制度改革的細化而循序深入。本報記者從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保監會正在對現行保險統計制度進行修訂,具體包括:新增近80項統計指標,同時調整統計指標報送頻度,新制度將于2013年初開始正式實施。
自2011年以來,無論是產品還是渠道,投資還是融資,保險市場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現行的保險統計制度顯然已無法全面反映保險公司經營的真實情況。與此同時,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暴露出不少統計方面的問題,有些保險公司的基層數據甚至還存在弄虛作假等現象。
在這樣背景下,保監會擬對現行保險統計制度進行修訂。據業內人士透露稱,具體將新增電話銷售、互聯網銷售,人身保險公司非保險合同交費、退保,責任保險產品,次級可轉換債券、產險公司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非保險資金等近80項統計指標。
在業內專家看來,統計指標反映的是公司經營的真實情況,通過細化保險統計制度,監管部門可以更全面地通過原始賬表來了解各保險公司的業務特點,掌握各公司的現狀和問題,找出不足,分析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針對性措施。從而可進一步強化和提升監管水平,保障保險統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嚴防統計失真,筑牢風險防范堤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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