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的增長讓國家不堪重負,特別是農村養兒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但要根本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就必須有讓農民老有所養的政策,新出臺的湖北省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讓湖北的農民放了心。
2011年,湖北省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已經有65個縣(市、區)列入國家新農保試點范圍,占103個縣(市、區)的63%。湖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已經在全省全面展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第一、第二批新農保試點縣(市、區)應參保人數為615萬人,已參保580萬人,綜合參保率達到94%,為其中135萬名60歲以上的老年人按時足額發放了養老金。
新農保基金累計收入25.81億元,其中,個人繳費11.63億元,集體補助0.12億元,政府補貼14.03億元;基金累計支出14.77億元,其中,基礎養老金支出14.01億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0.62億元;加上老農保轉入基金和利息,基金累計結余15億元。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境內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公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以農民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濟相結合、社會保險與家庭保障相結合、自愿投保與積極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職責,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加強領導,協調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湖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繳費標準
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統籌地區負擔不低于1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各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湖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是在農村實現了“種田不交稅、上學不交費、看病不太貴”后,實現了“養老有保障”,具有里程碑意義。湖北省已基本建立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五大社會保險制度體系,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省人社廳廳長邵漢生介紹,省人社廳在指導試點縣(市、區)制定實施方案時,既嚴格執行中央、省的“規定動作”,又聯系實際,增加“自選動作”。
中央確定每人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在此基礎上,部分試點地區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加發部分資金由當地政府負擔。如武漢將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到100元,大冶、神農架林區等提高到60元。
在中央、省確定的基本繳費標準基礎上,多個地區結合實際,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達2000元,滿足了不同經濟條件農民的需求。
有的地區通過增加基礎養老金,鼓勵長繳,如對于繳費滿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有的通過增加繳費補貼,鼓勵多繳,如對繳費標準在500元以上的,每提高一個檔次給予5元補貼。
所有試點縣(市、區)的重度殘疾人,都由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全額代繳;鐘祥市、曾都區等地對80歲、90歲以上老人,每月加發20元以上的基礎養老金。大部分地區還由政府出資發放喪葬補助費。
農村人口多、居住散、流動大,新農保經辦工作量很大。邵漢生說,全省通過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經辦能力建設和信息系統建設,提供規范便利的經辦服務。
省編委下發了《關于加強和完善全省新農保試點縣(市、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建設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了機構、編制、經費等問題。試點地區在各鄉鎮設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每個村明確了1名新農保協管員。
省人社廳制定出臺了新農保經辦規程,及統計管理、檔案管理、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等多個配套辦法。各試點縣(市、區)在各個業務環節明確了程序和標準。
全省推進信息系統建設,統一全省新農保業務管理軟件開發,建成省級集中的數據中心和應用系統;統一新農保業務專網建設,構建了連通省-市-縣-鄉的信息業務網絡;統一了新農保金融服務合作銀行,利用省農業銀行網點,在鄉鎮、村安裝轉賬電話,使參保居民足不出村,便捷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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