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時間
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
二、調整對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含企業退休人員和村〈社區〉退休人員,下同)。
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樣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三、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按95元定額計發。
2.2012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2012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不含職稱專項津貼)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不含職稱專項津貼)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從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專項津貼標準,正高級職稱的從7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副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的從6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職稱專項津貼繼續單列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高級職稱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領取高級職稱專項津貼。
對于普遍調整后養老保險待遇已經達到或超過事業單位同類人員退休待遇水平的,本次調整不再傾斜。
2.對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發放一次性養老金720元,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仍未達到我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后,由市財政部門或原供給單位按相關規定在撥付其生活補貼中進行沖減。
四、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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