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人社局失業保險結算管理中心下發通知,明確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和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本月,南京主城區低保標準由500元提高到540元后,失業人員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起步標準也將由原來的650元提高到702元,提高了52元。
此外,南京從2012年6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這意味著6月后失業的人員將于本月起開始拿失業保險金,其核定的南京市區失業保險金最高能拿到1320元。而6月前失業的人員,其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最高為1140元。據悉,失業保險金新標準將于本月15日到賬,市區最低702元,最高1320元。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按照“三掛鉤一照顧”的辦法確定,即與失業保險繳費期限、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掛鉤,對大齡失業人員適當照顧。失業保險金標準“三檔九標”,體現了權力和義務的統一,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統一,有效發揮了失業保險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重功能。
什么樣的情況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據了解,南京市失業保險結算管理中心下發通知,明確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也就是說,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他將無法領取失業金。
失業保險金審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先到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于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及檔案轉移手續,并及時向失業人員出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審核意見。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需要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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