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都社保卡社保基數及繳費比例
1、個體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標準
一檔(60%):養老是431.20元;基本醫療+大病互助(8.5%+1%)是242.06元;生育是19.11元,月繳費金額小計692.37元。
二檔(80%):養老是574.80元;基本醫療+大病互助(8.5%+1%)是242.06元;生育是19.11元,月繳費金額小計835.97元。
三檔(100%):養老是718.60元;基本醫療+大病互助(8.5%+1%)是242.06元;生育是19.11元,月繳費金額小計979.77元。
2、本市原國有破產企業分流自謀職業人員和參加住院統籌社會保險月繳費標準
一檔(60%):養老是431.20元;基本醫療(4%)是127.40元;生育是19.11元,月繳費金額小計577.71元。
二檔(80%):養老是574.80元;基本醫療(4%)是127.40元;生育是19.11元,月繳費金額小計721.31元。
三檔(100%):養老是718.60元;基本醫療(4%)是127.40元;生育是19.11元,月繳費金額小計865.11元。
3、符合546號文規定且自愿參保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互助保險月繳費標準
基本醫療+大病互助:繳納比例是8.5%+1%。
個人養老金低于2012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人員:繳費基數是1911元,月繳費金額是181.55元。
個人養老金高于2012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人員:繳費基數是按個人當月領取養老金實際金額,月繳費金額是月領取養老金×(8.5%+1%)。
溫馨提示:
1、從2013年6月起,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涉及上一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按43110元執行,涉及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按38221元執行。
2、在當年公布“上一年度省平工資”前,已按上一年度繳費標準繳納了當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應當足額補繳當年度使用“上一年度省平工資”調整前的差額繳費部分(已辦理領取養老金審核手續的個體人員不再補繳)。
3、個人享受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和繳費檔次直接相關,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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