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深圳市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補償基數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其中涉及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按4918元的標準計算。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目前職工每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為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上限”是14754元,相較去年的13785元,上漲了969元。
員工應參保哪些險種:深戶:養老、綜合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參加住房積金;非深戶:養老、住院或綜合醫療或勞務工醫療、工傷、失業保險。
深圳員工繳費標準
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是:
1、養老保險(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單位承擔11%,個人承擔8%;
2、醫療保險(綜合醫療+地方補充醫療):單位承擔6.5%,個人2%;
3、生育醫療保險:0.5%全由單位承擔;
4、住房公積金:13%全由單位承擔;
5、失業保險: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6、工傷保險:0.5%,1%,1.5%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繳費工資基數
深戶員工的養老保險、綜合醫療保險繳費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高于或低于者,則分別按300%或60%為基數。
說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深戶和非深戶比例是一樣的。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深戶自由職業者,或沒有單位的,可以個人買社保。每月社保交費500多元。
非深戶員工繳費標準
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是:
1、養老保險(基本養老)單位承擔10%,個人承擔8%;
2、醫療保險(任選一種)
(1)綜合+地方補充:單位承擔6.5%,個人2%;(2008-3-1新的醫保辦法規定: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非深戶在職人員可以與深戶在職人員一樣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生育醫療保險0.5%全由單位承擔)
(2)住院+地方補充:1%全由單位承擔;
(3)勞務工醫療:單位承擔8元/月,個人承擔4元/月;
3、失業保險: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4、工傷保險:0.5%,1%,1.5%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繳費工資基數:
非深戶員工的養老保險繳費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資水平。
非深戶員工的住院醫療保險繳費以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非深戶員工每月社保交費,如果按最低標準是80多元。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1000X8%=80,單位繳費1000X10%=100
醫療保險(按住院險算,其他在這兒不舉例):個人繳費3233X0.2%=6.5,單位繳費3233X0.8%=25.8
非深戶個人每月社保交費合計86.5元,單位養老醫療合計125.8元(工傷\失業沒有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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