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具體環節:包括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新增人員繳費基數申報、在職人員繳費基數修改﹙上調﹚、在職人員繳費基數修改﹙下調﹚、有關繳費基數的政策規定。
(一)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繳費單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攜帶U盤到社保經辦機構拷貝申報程序和申報數據,并于3月5日前按規定把申報材料報社保機構。
⒈填寫表格:《職工繳費工資花名冊》﹙從拷貝的程序中打印出來﹚;機關事業單位還需填寫《蘇州高新區公務員醫療補助審核表》。
⒉報送材料:
⑴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的《職工繳費工資花名冊》;
⑵拷有申報程序文件的U盤。
⒊操作時間:1月15日-3月5日。
⒋業務辦理科室:社會化管理科拷盤、基金結算科接收數據。
⒌注意事項:
⑴盤中參保人員為上年12月份的在職結算人數;
⑵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總額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無全年工資收入者折算成全年工資收入申報)。 職工工資收入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等;
⑶上年12月6日至當年4月1日進企業參保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因此如需調整基數,應在3月26日至3月31日之間填寫《蘇州市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調整花名冊》,報社保機構進行調整;
⑷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基數。逾期未申報的繳費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后進行結算,并列為當年度繳費基數專項審計重點檢查對象。
⑸機關事業單位還需填寫《蘇州高新區醫療補助花名冊》。
(二)新增人員繳費基數申報
首次參保人員、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的月繳費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不能低于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最低繳費基數)。
(三)在職人員繳費基數修改﹙上調﹚:以下情況可申請上調:企業在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時少申報員工的工資;員工工資上調,企業愿為員工按新的工資進行繳費;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時少申報員工的工資。
⒈填寫表格:《蘇州市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調整花名冊》。
⒉報送材料:無。
⒊操作時間:工作日。
⒋業務辦理科室:基金結算科。
(四)在職人員繳費基數修改﹙下調﹚:以下情況可申請下調:當年已申報單位存在明顯誤報的;社保經辦人誤操作的;當年度專項審計調整有變化的﹙可視情況調整﹚。
⒈填寫表格:《蘇州市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調整花名冊》。
⒉報送材料:
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情況說明;
⑵經參保職工簽字確認的《蘇州市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調整花名冊》。
⑶補充材料:當年已申報單位存在明顯錯誤的,另需提供被調整職工上年收入證明原始材料,如:含有被調整職工上年全部工資、獎金、津貼的原始發放明細原件和復印件。
⒊操作時間:工作日。
⒋業務辦理科室:基金結算科。
⒌注意事項:基數調整后,醫保個人帳戶不變,要到下一結算年度才根據職工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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