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江西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將不再代理基本養老保險等社保業務了,所有社會保險業務將整體移交社保經辦機構,這意味著原來通過代理機構辦理的一些社保繳費等今后無須再“繞彎”了。為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確保社保基金安全,江西下發相關通知,并明確,今后對仍違規辦理相關業務的代理機構將嚴肅處理。
據了解,近年來,江西各級代理機構開展了代理基本養老保險等業務,為促進參保人員續保繳費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出現了一些違規行為,影響了社會保險業務經辦的正常運轉。為此,江西有關部門近日發文,并決定從下文之日起,各級代理機構一律停止代理包括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在內的一切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機構一律停止受理代理機構代理的社會保險業務。
江西要求,各級代理機構已開展代理的社會保險業務整體移交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對文件下發后仍違規代理和受理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的代理機構和社保經辦機構,將嚴肅處理。
社保代理是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的一種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個人或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費用。
代理社保機構的服務對象
(一)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外國或外省駐粵機構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流動就業人員;
(四)外國企業及華僑、臺港澳企業常駐廣東代表機構或分支機構及其雇員;
(五)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勞動者及其他在職流動人員;
(六)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代理社保機構的服務流程
對流動就業人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勞動者及其他在職流動人員來說,可以通過社保代理機構進行社會保險參保,這樣就可以享受國家的社會保障。這就體現了國家倡導的“人人參保”的相關政策。
流程
1、業務咨詢: 初步了解雙方意向,確認合法資質,交換公司、個人基本情況并加以說明;
2、分析考察: 依據用人單位、個人提出的要求,對實際工作環境、崗位進行了解,如有必要可進行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 根據不同用人單位、個人的要求及現有狀況,制定社保代理方案;
4、洽談方案: 代理公司與被代理人研究、協商社保代理方案內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理方案;
5、簽訂《社保代理協議》: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依法簽訂《社保代理協議》;
6、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資料、信息并加以整理;
7、簽訂代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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