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因其在車險種特殊的地位,一直受到廣大有車人士的重視。對于修改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與原來的條例有何變化,可能還有一些車主不是很了解,接下來,就跟隨開心保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修改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有一條規定引起了許多人的注意: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大提高其保險費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沒有過錯的,不提高其保險費率。
之前交強險費率上浮與否,只跟是否發生責任事故有關。那么,什么樣的交通違法行為應當上浮保費?上浮的幅度又該是多少呢?據記者了解,2009年12月,江蘇省保監局、江蘇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曾經聯合發布過一個《交強險交通違法行為費率浮動對照表》,交給公眾討論,如把機動車交給無證的人駕駛,交強險費率上浮60%,醉酒駕駛上浮60%,飲酒駕駛上浮30%,闖滿三次紅燈,上浮10%,交強險交通違法行為費率調整系數實行累加,最大不超過60%。但發布之后,就沒有下文。現在交強險條例已經修改,這項工作應該又進入到了日程,相信不久后具體費率浮動的辦法就會出臺。
新修改的《條例》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保險公司經營此項業務應當與其他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這也意味著,設定交強險不以盈利為目的,而在這之前,交強險一直飽受詬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目中獲利頗豐。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早已超過1億輛,只要投保率達到80%,每年交強險的保費收入就能達到800億元。而根據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統計,賠付額最高每年也只有177億元左右。余下的620多億元,扣除稅金、管理費、手續費(合計不會超過200億元)后,還會有400多億元的結余。
不久前,最高法出臺了司法解釋,要求醉駕、毒駕等造成損害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的范圍內給予賠付。
南京一位長期從事交通事故處理的交警透露,按城區大隊來說,一個大隊每天處理大小事故共計200余起,但醉駕引發的傷人事故有時候一天都沒有一起,而毒駕更是鮮見。根據現行的交強險條例,醉酒、吸毒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保險公司可不理賠。醉酒駕駛引發的事故,因為保險公司拒絕賠償,這筆費用必須要肇事者墊付,如果肇事者家庭經濟本身也困難,就出現了扯皮的現象,受害者躺在醫院無錢醫治,而醉駕者被關在看守所內,也沒有錢贏得受害者的諒解,受害者家屬只好一次又一次找交警,但面對這樣的情況,交警也無能為力,只能讓他們去尋求法院的幫助。
因此,現在在處理醉駕引發的傷人事故時,交警也留了一手。“如果人身損害比較大的,我們會建議受害者家屬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這位交警說,根據一般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固定完證據后,肇事車輛應該發還給肇事者,其他的賠償部分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遇到醉駕事故,交警不太敢把肇事車發還給車主,“萬一肇事者沒有錢賠償,受害方就沒有任何的救濟途徑了。”因此,他們會建議受害者或者家屬,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先把肇事車保全下來,萬一肇事方無錢賠償,至少還有一輛車在手里可以拍賣。但最高法新的司法解釋如果得以實施,“我們就可以按照普通事故的流程去處理。”這位交警說,交強險一般最高賠額為12萬元,其中財產損失2000元,其他的都是人身傷害等損失。當傷者被送到醫院救治后,肇事方就可以申請保險公司支付最高為1萬元的醫療費用,打到傷者醫院的賬戶,先讓醫院對傷者進行救治。
條例將第五條第一款由原來的“中資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修改為“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這標志著我國正式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市場,中國保險業進入全面開放階段。對于中國消費者來說,外資險企的加入意味著更多的選擇。在中資險企獨霸車險市場的情況下,“理賠難”備受廣大車主詬病。在缺乏有效競爭的環境中,保險公司缺乏提高服務質量和加強產品創新的動力與壓力。
交強險條例實施辦法相比較原來的實施辦法更加人性化,因此一經推出,便廣受好評。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