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上年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那么,2011年上海社保基數是多少?繳費標準是多少?
市人保局網站上公布了2011年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這一標準已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執行期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其中,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1688元,下限為2338元。
市人保局表示,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同時,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計算。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則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間逐步過渡,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此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896元
社保繳納基數下限:3896*60%=2338元
社保繳納基數上限:3896*300%=11688元
綜合保險:3896*60%*12.5%=293元(政府固定基數)
2011年上海社保繳費標準
上海大城鎮保險繳納比例:
公司承擔:37%(養老保險22%;醫療保險12%;失業保險2%;生育保險0.5%;工傷保險0.5%)
個人承擔:11%(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1%;生育保險0%;工傷保險0%)
大城鎮保險:2338*48%=1122元
上海小城鎮保險繳納比例:
公司承擔:25%(養老保險17%;醫療保險5%;失業保險2%;生育保險0.5%;工傷保險0.5%)
個人承擔:0
小城鎮保險:2338*25%*12.5%=585元(政府固定基數)
上海市2011年,根據實施的新社保法,對于當地的社保繳費基數和標準制定了相應的文件,做了一定的規定和調整。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1688元,下限為2338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在此標準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上海市戶籍的從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間逐步過渡(具體參見市政府相關通知),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1688元,下限為2338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具體參見市政府相關通知),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間逐步過渡(具體參見市政府相關通知),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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