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等九部委《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房改號)及《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實施方案的批復》(陜政函號)的有關精神,經市編委研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同意成立的直屬西安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負責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是具有行政執法職能和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管理機構,規格為正局級。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市政辦發號)和西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保障性住房項目貸款管理處的復函》(市編辦函〔2011〕72號)精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計劃財務處、歸集與其他住房資金管理處、信貸管理處、會計核算處、信息管理處、法規與審計稽核處、保障性住房項目貸款管理處、監察室10個機構,下設省直分中心、西鐵分中心、長慶油田分中心3個分支機構和新城區管理部、碑林區管理部、蓮湖區管理部、未央區管理部、雁塔區管理部、灞橋區管理部、閻良區管理部、臨潼區管理部、長安區管理部、藍田縣管理部、周至縣管理部、戶縣管理部、高陵縣管理部13個派出機構。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擔負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起草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組織執行。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發放。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申請并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的核銷。
(八)負責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市委、市政府和管委會的正確領導下,在部、省主管部門和市級有關部門的幫助支持下,在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下,不斷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嚴格管理、規范運作、優化服務,進一步加強資金歸集力度,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個貸發放量,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積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為“改善民生”、實現“住有所居”,為建設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諧西安做出更大的貢獻。
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即日起,西安市將在全市范圍內檢查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計有13689個單位162.69萬職工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但仍有部分單位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存在不繳、少繳、繳存基數不正常等情況,最近管理部門多次接到類似反映。
為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自7月份起,在全市開展為期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專項檢查。8月底前,凡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必須到西安公積金中心或下設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凡存在不繳、少繳、繳存基數不正常等情況的單位,必須到公積金中心或下設機構及受委托銀行網點補繳已欠繳公積金,并恢復單位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
其間,對逾期仍拒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仍存在不繳、少繳、繳存基數不正常等不規范行為的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催建催繳、媒體曝光和采取行政執法等措施進行督促,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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