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男子遭34車碾身亡的新聞得到了輿論關注。23歲的男子唐某深夜穿過禁止行人通行的G15沈海高速公路,并與一大貨車的車身后側發生碰剮倒在主干道上。之后,唐某遭到34車碾身亡,由于沒有辦法確定事故責任方,20多輛涉案車集體進行“人道主義”賠償,更是引發了網友、專家、律師和法律界人士的熱議,各方說法不一。究竟是集體賠償還是法不責眾?除了責任方認定,還有其他途徑可進行賠付么?
事故發生后經江門交警偵查,確認在途經事故現場的車輛當中,有34輛車涉案。7月3日,交警在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將碰剮唐某的第一輛肇事車輛魯L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駕駛員公某查獲。目前,交警部門已查獲涉案車輛27輛,仍有7輛未到案。
江門交警介紹,案件調查過程中,大部分涉案駕駛員特別是外地駕駛員提出與死者家屬協商處理的要求。7月16日,死者家屬與其中的20輛涉案車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并接受了賠償款項。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部分網友認為,男子被34車碾身亡,竟沒有一輛車停下查看情況或者請求救援,足見社會冷漠。救人一命還是致人死亡只是一念之差。倘若司機在意識到撞人后,及時把車停在應急車道上然后報警,再把警示標志放置在距離事發地150米左右的地方,而不是撞人后離開,就不會導致多車碾壓的局面。
群眾反饋:20多輛涉案車集體進行“人道主義”賠償,有趁火打劫之嫌
在確定由20多輛車集體進行“人道主義”賠償的時候,也有人提出是否是“趁火打劫”?沒有認定過錯方,就要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么?
對此,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民安認為,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過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本身就有過錯,第一輛大貨車沒有預見到行人橫穿高速公路,本身沒有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張民安進一步解釋:“高速公路本身封閉的,行駛車輛不能隨便變道、停車,否則會危及他人或自己,行人突然出現,第一名司機沒有預見到,后面的30多名司機也沒有預見到,沒有過錯。即便所有涉案車都要進行賠償,加起來也不應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但也有律師支持集體賠償的處理方式。廣東博厚律師事務所律師詹禮愿認為,集體賠償的做法不無道理。既然通過技術手段認定哪輛車造成了被害人最終死亡極為困難,那么按照責任混同的情況來看,涉事司機共同承擔民事責任,保護被害人權利的做法可以理解。
就像高空拋物砸傷行人,在無法確定是哪個樓層業主的情況下,也只能由業主共同賠償。
在對于男子遭34車碾身亡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大家除了關心事故責任方的認定,也對保險理賠提出了一定的疑問:該案件中,男子是違規上高速公路,導致被車碾身亡,那么保險是否能夠進行理賠?在理賠過程中又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對此,開心保專家也表示,在普通的意外險中,對被保險人因酗酒、使用管制藥物引發的意外不承擔責任。如果確定該男子無以上情況,意外保險是可以進行理賠的。
車禍往往會為一個家庭帶來災難性的打擊。這時,如果當事者擁有一份保險,就可以給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償。而這也正是保險的最大功能之一。
很多意外險還承擔醫療費用補助和住院津貼補助,還是比較有經濟保障的。以開心保網上熱銷的華泰個人人身意外綜合保險為例,可提供意外傷害和高額的住院醫療保障,附加家庭扶助金和意外燒燙傷保險。開心保專家介紹,這款華泰個人人身意外綜合保險額外提供了公共交通意外保障,保額最高可達60萬,航空意外80萬,家庭扶助金72萬元,可以說是綜合意外保障的最佳選擇。華泰個人人身意外綜合保險分為多個計劃,最低一款全年僅為85元,符合一般人群購買需求,值得購買。
泰康e順綜合意外保障計劃也符合大眾購買需求。該保險提供了周全的意外傷害、意外醫療和住院津貼保障,保障額度高,保費低廉,保障高:50萬保障一年僅需398元,經濟實惠又能解決燃眉之急,在市場上占有優勢地位。泰康e順綜合意外保障計劃的條款容易理解,能夠保障因意外引起的燒傷、殘疾、住院醫療等責任,通常為一年一保,在開心保上購買方便快捷,附送協助理賠服務,也是力推的意外險之一。
此外,開心保專家介紹,定期壽險對于被保險人身故也有一定的賠償規定,具體賠付需要按照產品來進行區分。而在該事件中,男子遭34車碾身亡,如果購買了人身保險,還是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賠付的,也可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為了自己和家人的權益保障,選擇人身保險護身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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