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車險理賠,陳先生就一肚子的火氣。一個月前,陳先生的車與一輛出租車發生了剮蹭,隨后就給定損員打了電話。由于車損不大,陳先生也未當回事。沒想到,就是這么一件小事,讓陳先生見識了車險理賠的種種坎坷。讓我們對事件進行回顧。
據陳先生介紹,出險后的士司機撥通了其車險公司的服務熱線,查勘員來到現場后卻表示要車主去4S店或者修理廠定損。“定損員強調,定損之前要通知的士司機,由的士司機打電話給人保確認,通知定損員到修車的地方定損。”過了一個星期,陳先生忙完,想起修車,結果發現對方電話一直關機。“當時急于修車,于是自己嘗試給人保電話,這下麻煩來了。”
在保險公司的強烈要求下,陳先生只好選擇其指定的一家怡樂路大昌定損點,結果卻被告知“這里只能定市場修理廠的價格,定不了4S店的價格”。陳先生這下可不樂意了,“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修理廠的價格肯定要便宜過4S店的價格,那我這不是明擺的吃虧。”
專家釋疑:
保險專家表示,修理廠和4S店,甚至第三方物價機構都具有定價權,他們可以提供相關定損單, “消費者是可以靈活選擇定損點的,一般保險公司也會有相關人員在4S店駐點,進行定損工作。”
保險相關負責人員表示,“之所以有選擇性地推薦定損地點,也是為了保證定損金額相對合理。”據介紹,4S店本身是沒有定損權限,如果4S店的修車工作跟保險事故沒有直接關系,并不是針對保險事故范圍內的損失定損,那么保險公司不能完全按照4S的定損方案定損。“而定損員的工作主要是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以4S店如果沒有跟保險公司合作的話,車主可以在交警認定雙方責任后委托物價部門進行定價。”
在陳先生的一再要求下,修理廠的工作人員終于答應去4S店定損。“如果非要去4S店的話,建議我去指定的4S店。誰知道這家店更黑。”陳先生告訴記者,“本來是個小劃痕,4S店的定損員歐陽先生說,要打開車頭燈的蓋子才能定損,但如果打開車頭燈的蓋子就一定要在他們那里修理,否則也只能定修理廠的價格。這不是擺明著強制消費?”
為了省事,陳先生最終無奈地接受了在4S店開蓋定損修理的“捆綁消費”。
保險公司:不能強制車主定點維修
有車險專家表示,4S店定損后強制定點修車的做法是違規的,車主完全可以進行投訴。據介紹,在定損完之后,車主完全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在定損點修車。“就算開蓋定損后,車輛可能存在一定的拖車費用,但是由此必須定點修車的做法也是站不住腳的,這種做法也是違規的。”
為什么查勘員到了現場卻無法定損?在咨詢保險公司的相關核賠人員后,記者了解到,未現場定損,不排除查勘員認為車輛除了表面的劃痕,內部可能也存在一定故障的情況,而當場開蓋定損可能會產生系列拖車費用問題,所以建議消費者一并去修理廠或4S店定損修理。“合理的做法應當是定損員到達現場后應該先進行車輛外觀定損,對于內部可能產生的故障,定損員應該及時跟進在雙方都同意的定損地點一并拍照、定損加修理。”
“禁區”之一:酒后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年檢的不賠。
以上這些情形中,司機并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嚴重違反交通法。此外,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
“禁區”之二:修車期間的損失不賠。
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任何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會拒賠。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
“禁區”之三: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不賠。
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后,駕駛員又強行打火才造成損壞,保險公司也不會進行賠償。因為損失是由于駕駛員操作不當才造成的。
“禁區”之四: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
如果車輛被車廂內或車頂裝載的物品擊傷,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禁區”之五:沒經過定損直接修車的不賠。
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你也要先定損再修車,否則保險公司會因為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
“禁區”之六: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賠。
如果你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且責任在對方,不能因為嫌麻煩或行好心而放棄向對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禁區”之七:車沒丟,輪胎丟了不賠。
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等被盜,車主只能自認倒霉。
“禁區”之八:拖著沒保險的車撞車不賠。
如果因為駕駛員開車拖帶一輛沒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上路,與其他車輛相撞并負全責,保險公司不會對此作任何賠償。
“禁區”之九:撞到自家人不賠。
所謂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險人、被保險人(駕駛員視同于被保險人)。除卻這些人以外的,都被視為第三者。而在保險條款中,將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庭成員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疇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險公司視為免責。同理,被同一單位名下的車輛碰撞也不能通過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
“禁區”之十:車燈或倒車鏡單獨破碎不賠。
據專業人士分析,這條免責條款是為了對付某些修理廠的騙保行為。他們將以前換下來的破損車燈裝到車型相同的其他車上,騙取賠款。由于車燈的位置很容易受到損壞,但因這一免責條款不少車主即使無心的剮蹭也得不到賠償。
“禁區”之十一: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
買車后,很多車主會自己加裝音響、電臺、冰箱、尾翼、行李架等,多數保險公司營銷員不會提示車主為此單獨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也不會對此賠償。
政策:一年理賠兩次還能享受車險優惠 不超過450元還是私了劃算
目前絕大部分保險公司采取的政策是,對于一年理賠兩次的,不會影響下一年的保費,還能享受到保險公司的優惠;三次理賠的,保費不打折;三次以上的,保費將上浮10%~20%;五次以上的,被“拒保”的可能性很大,這個各家保險公司可根據客戶情況來定。
記者也了解到,絕大部分保險公司,在車險方面的浮動機制,與上一年度車主的保險理賠次數有關,但理賠次數并不等同于報案次數,如果報案、定損后車主不去賠付,依然不算理賠。
另外,理賠次數與理賠金額也是無關的,如果是在兩次范圍內,但是金額屬于1000元以上,也不會影響下一年的保費。
隨著2009年汽車商業險、交強險的金額逐漸與上一年車輛出險的理賠次數掛鉤,很多會過日子的車主都在打著小算盤,究竟理賠金額多少,才值得向保險公司索賠,這筆賬又該如何去算呢?
同時,記者也進行了計算,以一輛20萬元的車為例,保四項基本商業險如車損險,三者險20萬元,不計免賠,人員險每座1萬元,保費大多在4500元左右。
如果上一年理賠次數超過3次,下一年保費按最低上浮標準計算,4500×10%=450元,假設這次事故,維修金額還不到450元,還不如私了來得劃算。
如果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只是影響了車輛美觀,在小剮小蹭上,建議不必每次都索賠,可以把需要索賠的地方,攢到一起并案處理,但不能同一位置重復報案。
單方事故一般維修金額都不會大,可以根據自己對風險的承受能力選擇是否進行報案理賠,但是對于雙方事故,或者多方事故,特別是涉及人員受傷時,金額都較大,車主還是利用保險理賠為好。
綜上所述,車輛保險買的再全再好也架不住出險多,車輛保險精打細算從衡量是否出險開始,這樣才能既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讓你享受到車險的貼心,又不會被保險公司拒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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