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包括失業保險,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調整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新政,失業保險本月起統一發放。
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知,全市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時間,自4月1日起,北京市調整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流程,由各區縣街(鄉)社保所發放改為由代發銀行統一發放,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17日后即可領取。
此次調整統一了失業保險待遇資金的發放渠道,由原先的社保所發放改為統一由市社保中心發放,將風險點由原來的300多個減少到1個,將失業管理系統與社會保險五險系統實現互通互聯,從而降低了資金流失的風險。失業保險制度建立26年來由區縣和街道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歷史至此終結。
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發銀行,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中,實現了失業保險金的社會化發放。失業人員可以在中、農、工、建等共13家代發銀行和郵政儲蓄所中自選一家辦理存折(卡),以便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新流程規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社保所,在信息采集、失業保險待遇核定、申領和發放等關鍵崗位均采取雙人雙崗復核制,即同一環節工作,必須兩個人在同一天分別進行操作后結果一致方可進入下一環節工作。以確保信息準確和資金安全。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后15日內,將失業人員的檔案及材料送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人力社保局,以便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失業保險待遇核定所需材料,致使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影響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應每月向社保所如實報告本人的求職經歷、就業狀態和培訓等情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如沒有履行報告和申領手續,將按相關規定停發其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可自選開戶銀行
此前,失業保險金發放都是經過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最終由街(鄉)社保所發放給失業人員,每個社保所各自規定發放時間。今后調整為銀行發放,意味著發放的時間也將統一,固定為每月17日,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17日后就可以領取。
失業人員可自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個人賬戶,在總共13家代發銀行和郵政儲蓄所中自選一家辦理存折(卡)。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原來由社保所發放時,相當于有300多個風險點;改為統一由社保中心發放后,失業管理系統將與社會保險五險系統實現互通互聯,降低了資金流失的風險。同時,也能夠減輕區縣、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員的負擔。
一、北京市社保之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1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4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7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00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892元發放。
二、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678元調整到728元。
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在2013年1月1日前,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
五、各區縣、街道(鄉鎮)人力社保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宣傳、核定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給失業人員。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