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其中一項,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于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一、生育保險申報繳費
用人單位持職工填好的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并于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二、生育保險待遇申報
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申報,由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由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繳費方式
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A、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4%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B、企業繳費比例:企業、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8%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C、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靈活就業人員按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4%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不能補繳
生育保險一般是不能補繳的,但是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范圍和比例標準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條件: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 1%的生育保險費用,國家則采取稅前列支的辦法來間接資助,可見生育社會保險費用仍然由用人單位負擔。至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則由國家財政單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本單位承擔女職工的生育費用。
比例標準: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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