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將因此受益。截至4月22日,全國已有25個省份發文通知,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除港澳臺地區外,其余6省份調整方案即將公布。
各省份企退養老金上調方案
25個省份中,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辦法各不相同。總體來說,按照國務院要求,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種方式。以湖南省為例,普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適當傾斜,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0元。此外,對于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工殘退休人員等,予以一定增加。
在調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國務院要求,上調幅度為10%左右。以河南省為例,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1764元,2014年調整后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約為10%。
在上述25個省份中,北京市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2773元,2014年上調幅度為10%,突破3000元。
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十連漲”起步于2005年,當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均714元,經過10年連續上調,月均養老金將超過2000元,增加了近兩倍。在此之前的1998年到2004年7年間,我國企業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增加了180元。
吉林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人均每月增加157元
記者4月11日從吉林全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上獲悉,按照國家政策,吉林省今年繼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每月上調157元,增幅為10%。養老金調整從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將于近期將養老金發放到位。
此次養老金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65元。按照繳費年限分段確定調整標準,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以下,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以上,每月增加4元。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年齡為70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0元,75至79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今年,是吉林省連續10年上調養老金,此次調整將惠及全省247萬企業退休人員,年度資金支出約增加48.2億元。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均將提高基本養老金。
海南省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記者從海南省人社廳獲悉,海南省近日正式決定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2014年起養老金每人每月新增110元(不含工齡補助),年滿80周歲每人每月新增130元(不含工齡補助)。
據介紹,本次調整主要考慮了社會養老保險的權益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并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在綜合考慮物價和生活成本、財力等因素的情況下,適度提高養老待遇水平。具體調整方案已經獲得了人社部和財政部的同意,即在保持整體10%的增幅不變的情況下,將重點向繳費年限長、年齡較大者傾斜。
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退職生活費。同時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的折算工齡,不滿1年算1年),每月工齡補助3元(2013年為1元)。
而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還將再增加40元(2013年為2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60元(2013年為40元)。
據了解,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目前已在積極協調,確保及時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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