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企業的發展動力,老板們也逐漸明白了留住人才方能使企業持久發展。留住人才的手段有很多,而為企業員工增添團體意外險的保障卻是最有效的方式,因為沒有什么能比切身利益更重要的了。
平安保險團體意外險為企業員工提供意外風險保障,無論是大中型企業,還是小微型公司,平安保險都有不同保障的團體意外險提供。只要人數超過5人,就可以進行投保。
平安保險團體意外險--小微企業團體意外險
產品特色
承保員工包含工傷、交通意外在內的一般意外傷害,提供意外傷害醫療與墊付;
工傷等級拓展到8-10級;
20人以上投保意外傷害最高保額升級至50萬元;
保證更全面,價格更優惠,人均保費最低可至42元/年,是企事業單位給員工的首選福利。
保障項目:意外傷害身故/殘疾/燒燙傷、交通意外傷害身故/殘疾、意外傷害醫療、意外傷害住院津貼、意外住院墊付、擴展8-10級傷殘、健康醫療服務。
平安保險團體意外險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訂立本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對因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發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殘疾保險金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本保險合同的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購買平安保險團體意外險不僅是企業互利雙贏的最大保障,也是員工利益的保護者,促使員工真正為企業著想,而企業也能大膽的迎向市場的挑戰,得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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