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貨物運輸保險, 指投保人在貨物發運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額,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投保 海洋運輸險。投保人按投保金額、投保險別及保險費率,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并取得保險單證(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負責對保險貨物在海洋運輸過程中遭受投保險別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投保金額及損失程度賠償保險單證的持有人。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 指投保人在貨物發運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額,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投保 海洋運輸險。投保人按投保金額、投保險別及保險費率,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并取得保險單證(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負責對保險貨物在海洋運輸過程中遭受投保險別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投保金額及損失程度賠償保險單證的持有人。貨物在海洋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和損失很多,但可從保險得到的保障的范圍只限于保險合同約定的風險和損失。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并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主要險別指可以獨立承保,不必附加在其他險別項下的險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有三種,即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
平安險的英文意思為“單獨海損不賠”。其責任范圍主要包括: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合同中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實際全損”指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后滅失,或者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形體、效用,或者不能再歸被保險人所擁有的損失狀態。“推定全損”指貨物發生保險事故后,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需要支付的費用與繼續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損失狀態。“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單獨海損”指貨物由于意外造成的部分損失。
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的區別在于:首先,共同海損所涉及的海上危險應該是共同的,必須涉及船舶及貨物共同的安全;而單獨海損中的危險只涉及船舶或貨物中一方的利益。其次,共同海損有人為的因素,是明知采取措施會導致標的的損失,但為共同的安全仍有意采取該措施而引起的損失;而單獨海損則純粹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標的的損失,無人為的因素。再次,共同海損的損失由于是為大家的利益而犧牲的,所以應由受益的各方來分攤,而單獨海損的損失則由單方來承擔。
該險的責任范圍除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該險除包括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外,還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一般外來原因指偷竊、提貨不著、淡水雨淋、短量、混雜、玷污、滲漏、串味異味、受潮受熱、包裝破裂、鉤損、碰損破碎、銹損等原因。
按照國際保險業的習慣,基本險采用的是“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Clause),即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遠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發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倉庫為止,但最長不超過被保險貨物卸離海輪后60天。一般附加險均已包括在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內,凡已投保一切險的就無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險,但應當說明一切險并非一切風險造成的損失均予負責。特殊附加險的海運戰爭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包括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和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或海盜行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損失;或者各種常規武器(包括水雷、魚雷、炸彈)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由于上達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損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但對原子彈、氫彈等熱核武器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戰爭險的保險責任期限以水面危險為限,即自貨物在起運港裝上海輪或駁船時開始,直到目的離海輪或駁船為止;如不卸離海輪或駁船,則從海輪到達到目的港的當天午夜起算滿15天,保險責任自行終止。保險條款還規定,在投保戰爭險前提下,加保罷工險不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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