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旅行醫療費用保險條款是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險的附加保險條款,須附加于主險條款使用。請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具體內容。
附加旅行醫療費用保險條款是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險的附加保險條款,須附加于主險條款使用。請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具體內容。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旅行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見第九條“釋義”第1款),或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內旅行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或突發性疾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到醫院(見第九條“釋義”第2款)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的,保險人按照本附加條款約定負責賠償下列事項:
1、如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發生在境外的,自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地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醫院進行治療所發生的,符合本附加條款的,實際支出的合理、慣常且必須的醫療費用,包括醫生診斷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僅限于醫生處方所指定的藥品)、X光檢查、醫療用品、救護車等費用。
2、如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在境內的,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被保險人在境內醫院進行治療所發生的,符合本附加條款的,實際支出的合理、慣常且必須的、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的醫療費用。保險人對境內治療地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之外的藥品、檢查、治療、材料等費用不負賠償責任。
3、如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發生在境外的,被保險人回國后在境內繼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以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中所載保險金額的20%為限,范圍如下:
(1)被保險人返回境內后需要繼續治療的,被保險人返回境內后三十日內(但最長不超過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發生之日起九十日);
(2)在境內醫院進行治療所發生的,符合本附加條款的,實際支出的合理、慣常且必須的、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的醫療費用。
4、本附加條款承擔的牙科治療費用僅限于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牙齒傷害,在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經醫生診斷,必須進行的為減輕劇痛而支付的合理緊急牙科治療費用,包括醫生診斷費、手術費、藥費(僅限醫生處方中用于減輕疼痛的藥品)。
二、可選保險責任
投保人可以通過在保險合同中另行約定的方式增加額外保險責任,保險人將根據該約定對被保險人在下述情形下或期間內遭受的保險事故,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1、流行疫病或大規模流行疫病。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對被保險人發生的下列醫藥費用支出,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康復性治療、物理治療、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產、流產及引產)等所產生的費用;
二、因脊椎間盤突出癥或錯位、避孕或絕育手術、扁桃腺、腺樣體、疝氣、女性生殖器官疾病、藥物過敏的治療費用或上述疾病導致的手術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三、被保險人護理(陪住)費、取暖費、伙食費、誤工費及裝配假眼、假牙、假肢、用于矯形、整容、安裝殘疾用具、聘用特別看護或私家看護等需要自付的費用;
四、被保險人美容、整形、矯形術、非必須緊急性治療的手術、心理咨詢及角膜屈光成形手術所產生的費用;
五、被保險人健康護理(含體檢、健康體檢、療養、特別護理或靜養)等非治療性的行為及無客觀病征證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獻身體器官為目的的醫療行為所產生的費用;
六、被保險人移植人工器官、驗光、洗牙、潔齒、牙齒治療或手術及鑲補所產生的費用,但因意外傷害引起的一般牙齒治療或手術除外;
七、被保險人先天性疾病(見第九條“釋義”第3款)和癥狀、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療和康復所產生的費用;
八、被保險人投保前已患上的疾病和癥狀、精神病、精神分裂癥、心理疾病、性病的治療和康復所產生的費用;
九、根據被保險人的主治醫生或救援機構的意見,可以被合理延遲至被保險人返回其原出發地(見第九條“釋義”第4款)后進行,而被保險人堅持在當地進行治療或手術所產生的費用;
十、任何因當地急救組織或第三方提供服務而被保險人不需負責給付的費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費中的費用;
十一、到達醫院前,任何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自助選擇救助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十二、無當地醫院出具原始發票或收據及醫療證明的費用;
十三、被保險人在境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但未在當地經過醫生診斷,而在回原出發地后進行的任何門急診及住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
十四、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經過當地醫生診斷,但在回原出發地后進行的與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或突發性疾病沒有直接關系的門急診及住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
十五、中國境內治療地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之外的藥品、檢查、治療、材料等費用;
十六、主險條款約定的責任免除事項。
第三條 醫療押金救援服務
當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時,被保險人或其旅行同伴通知保險人委托的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以下簡稱“救援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咨詢或安排住院時,對于擔保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押金,在保險人授權的條件下,救援機構在保險金額內負責為被保險人住院期間醫療費用進行擔保。
第四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投保人應該按照本附加條款約定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保險人和投保人可以在本附加條款項下約定免賠額及賠付比例等限制條件。
當被保險人通過救援機構在保險金額內支付醫療費用時,該費用由保險人直接支付給救援機構,保險人不接受任何非通過救援機構的索賠。若實際醫療費用超過本附加條款的保險金額,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被保險人或其親屬自行與救援機構結算。
第五條 保險期間
除非另有約定,本附加條款的保險期間同主險合同一致。
第六條 保險金申請
一、由被保險人作為索賠申請人填寫索賠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索賠:
1、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檢查、代驗檢查及其他醫療儀器檢查報告的醫療診斷證明、病歷及醫療、醫藥費原始單據、出院小結原件;
4、保險人認可的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5、若是公務出差旅行,需被保險人的雇主提供的被保險人公務出差旅行的證明;
6、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以上資料和證明是保險索賠的重要依據,如索賠申請人未能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賠償責任。
三、所有本附加條款的損失計算和保險金支付在涉及外國貨幣時,均折合人民幣計算,并以人民幣賠償。有關匯率以保險事故發生日的中國銀行掛牌外匯中間價為準。
四、若被保險人的損失已從其他途徑或其他保險公司獲得賠償的,保險人可根據有關單位或保險公司出具的相關單證或給付保險金證明,在按照本附加條款賠償保險金時,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從其他途徑或其他保險公司獲得的賠償金。
五、當賠付金額未達實際支出住院醫療費用的金額時,索賠申請人可以書面形式向保險人申請發還原始單據,保險人在加蓋印章并注明已賠付金額后發還原始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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