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責任險是指投保了這個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車上責任險的定義:
車上責任險是指投保了這個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車上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產生責任險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殆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承擔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來造成第三者遭受 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而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在保險單所 載明的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每次賠償均實行 20%的絕對免賠率。
玻璃單獨破碎險
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風擋玻璃單獨破碎, 風擋玻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
車輛停駛損失險
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 輛停駛而產生的損失,保險公司按規定進行以下賠償: (1)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 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2)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 (3)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 為限。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 90 天,且車輛停駛損失險最大的特點 是費率很高,達 10%。
自燃損失險
對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運載 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給車輛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 毀,由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未投保本險種,新增加的設備的損 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只有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保險。辦理了本項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基本險條款規定計算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 也就是說,辦了本保險后,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方面的損 失,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責任免險: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貨物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
(二)違法載運或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
(三)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違章搭乘的人員或違章所載貨物;
(四)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緊急剎車或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貨物損失以及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五)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賠償限額:車上承運貨物的賠償限額和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有關車上責任險常見的一些問題
1、 貨物和人的損失有何不同?
車上責任險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的損失,一個是車上承運貨物的損失,一個是車上人員(包括駕駛員和車上的乘客)的人身傷亡損失。在投保時你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其中的一個或兩個方面投保。
2、 什么是違章搭乘的人員?
違章搭乘的人員是指在不允許車輛載客或超過核定載客數等情況下乘坐車輛的人員。核定載客數就是指機動車輛行駛證所載明的載客數。
3、 什么是違章載貨?
違章載貨是指所載貨物超過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長度、寬度、高度、噸位等情況。凡是由于違章搭乘或違章載貨直接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貨物損毀,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4、 保險公司如何賠償處理?
(1)車上人員傷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計算賠償,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本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如果出險時車上實載人數超過核定載客數時,保險人按投保座位數與實載人數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承運的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起運地價格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3)每次賠償均實行相應的免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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