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維修基金對于每一個買房的家庭來說都不會陌生,它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幫助我們進行住房維護的,那么到底住房維修基金是怎樣一會事情呢,住房維修基金繳納的比例是多少呢?相關的住房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我們又知道多少呢?
住房維修基金的繳納標準是什么?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內銷商品住宅應建立房屋維修基金并按規定籌集:
(1)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文件第五條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該條還規定“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業主購買商品房時,要向開發商繳納總房款2%的房屋維修基金。按照法律規定,這筆資金屬于業主所有,但歸誰管理、如何使用,大多數業主并不知情。
2007年2月15日,南陽中院終審審結我國首例房屋維修基金糾紛案。
2007年4月3日,因開發商未履行生效判決,業主委員會向法院申請執行。
日前,經過法院執行,開發商將小區274戶中的178戶、60多萬元房屋維修基金分戶明細賬交到法院,并表示一星期內將其余的分戶明細賬提交法院,至此該案基本執行完結。
時下,在諸多的商品房買賣交易中,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依照各種規定收取業主的各種費用,甚至有的開發商、物業公司違反規定收取費用。但由于合法費用的收取缺乏法律說明,違法收費缺少法律監督,多數業主事先并不知曉資金的收取以及使用情況。一旦業主入住安排停當,物業管理、資金使用糾紛便逐漸顯現,并由此引出諸多訴訟,本案就是一例。
數年來,收費合法、資金使用公開、賬目公開,成為所有業主依法提出但又難以實現的要求,也是困擾房產交易市場的一大頑疾。但愿開發商和物業管理部門能從該案中汲取教訓,業主也能從中獲得啟迪。
業主購買商品房時,要向開發商繳納總房款2%的房屋維修基金。按照法律規定,這筆資金屬于業主所有,但歸誰管理、如何使用,大多數業主并不知情。
了解相關的住房維修基金知識,能幫助我們在買房的時候或者住進去之后清楚合理的利用我們的每一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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