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按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可將其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汽車保險是財產保險合同的一種,是指以汽車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由于汽車保險合同是一種非要式合同,只要保險人和投保人就保險條款達成一致,合同就生效,保險人就應該按照約定承擔保險責任,而不以保險人是否簽發了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作為合同生效的前提。在汽車保險的具體實務工作中,為避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復雜,汽車保險合同一般采用書面的文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投保單:汽車保險投保單又稱為“要保單”或者稱為“投保申請書”,是投保人申請保險的一種書面形式。
2.暫保單:暫保單是保險人出立正式保單以前簽發的臨時保險合同,用以證明保險人同意承保。
3.保險單: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它根據汽車投保人申請,在保險合同成立之后,山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
4.保險憑證: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發給被保險人證明保險合同已經訂立的一種憑證,它也是保險合同的一種存在形式。凡憑證沒有記載的內容,均以同類險種的保險單為準,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
5.批單:批單是更改保險合同某些內容的更改說明書。凡經批改過的內容均以批單為準,批單是保險單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6.書面協議:保險人經與投保人協商一致,可將雙方約定的承保內容及彼此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書面協議形式明確下來。
對于壽險,車險的保險條款相對簡單,保戶讀起來也相對比較清楚。但是,保戶在承保車險時,同樣需要仔細閱讀相關的保險條款,重點需要確認三方面的問題。
對于新車保戶來說,首先要了解車險中包括哪些具體的險種,自己的新車需要獲得哪些方面的保障。根據相關規定要求,目前車險中除了交強險為必保項目外,其他險種保戶都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投保。
其次,對于“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每一位車險保戶都需要重點閱讀,因為這部分內容直接涉及到保戶與車子的切身利益能否獲得保障。特別是對于一些“責任免除”條款中列舉的相關項,保戶一定要了解并咨詢清楚,以避免日后車子出險時因無法理賠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另外,在保戶的義務方面,保戶需要重點了解和閱讀48小時內及時報案、報案時主動提供各類保險公司理賠所需的復印件以及現場施救等相關基本義務,從而為保險公司現場定損、及時理賠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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