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但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一種全新的保險制度,和以往的保險制度有所不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因此,了解交強險條例是十分重要的。可是,有一大部分車主不了解交強險條例的含義,接下來,開心保小編將為您進行交強險總則解釋。
“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本條是關于本條例立法目的與立法依據的規定。
近年來,我國機動車的保有量突飛猛進,與此同時,機動車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率也持續攀升。機動車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保險、肇事者無力賠償、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等現象,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賠償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因此,制定本條例的目的首先在于為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時、合理地填補其遭受的損害,在此基礎上,借助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所具有的社會管理效用更好地履行政府職責,促進道路交通安全,進而維護社會大眾的安全與權益。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特點
總體而言,我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1.強制性,2.廣覆蓋性,3.公益性。
(二)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意義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是完善我國立法體系的內在要求。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是我國保險業法制建設的重要篇章,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制建設的必然趨勢,為有效保護交通參與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2.有利于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通過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有助于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利,避免因肇事方經濟賠償能力不足或肇事逃逸等,使受害人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尊重人權的精神。
3.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通過保險費率與機動車及駕駛員安全駕駛情況掛鉤,實行“獎優罰劣”政策,發揮保險業的社會管理職能,有助于促進駕駛人安全駕駛的意識,自覺遵章守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相信,了解了以上內容,對您接下來認識交強險條例會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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