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如此重要,因此,按規定張貼交強險標志也是不容忽視的,據了解,交強險保單和保險標志上皆注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制”字樣。保單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國際上先進的紅色熒光防偽油墨,文字下橫線由微縮文字組成,防偽性能較好。除為不同的經營公司預留出印刷公司標志的區域,保單在全國范圍內規格、制式統一。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投保該險種的車輛須將保險標志貼在汽車的前擋風玻璃上,沒有前擋風玻璃的投保車輛,如摩托車、拖拉機等,應使用便攜型保險標志。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如被交管部門發現沒有攜帶保險標志的,交警將依法扣車,并處以200元罰款并扣1分;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保險標志的,不僅要扣車,處以偽造挪用標志的1800元罰款,而且還要對車主處以交強險基礎保費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罰款,總罰款就是3900元;保險憑證遺失仍然繼續上路的,交警將扣留車輛,處以200元罰款并扣1分,直至補辦標志后發還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交管部門將不予驗車。
可是,有的車主并不是故意不貼交強險標志,而是粗心大意將其遺失,那么,交強險標志一旦丟失應如何補辦呢?
1、被保險機動車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發生損毀或者遺失,投保人向承保公司申請補辦的,應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補辦申請。 補辦申請中應包含機動車的號牌號碼、發動機號、投保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還需說明損毀或者遺失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的類型,損毀或者遺失的原因。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在補辦申請中加蓋公章。
2、保險公司在收到補辦申請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被保險人申請的審核,并補發相應的交強險單證、交強險標志。 補辦交強險保險單、定額保險單的,保險公司應審核申請人提供的信息。 補辦交強險批單和交強險標志的,申請人應提供交強險保險單或定額保險單正本。補辦內置型交強險標志時,保險公司應對機動車原交強險標志貼放處進行審驗,檢查原標志是否損毀或遺失。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因損毀而申請補辦的,保險公司應要求申請人提供損毀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申請人確實無法提供的,應向保險公司書面說明情況并簽字確認,征得保險公司同意。
3、保險公司補發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時,重新打印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應與原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的內容一致。
4、對原交強險單證和交強險標志應在計算機系統內作“作廢”處理。作廢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的印刷流水號碼應能通過計算機系統查詢。交強險保單、標志、保險公司補辦不應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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