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不清楚養老保險的待遇和繳費年限是如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跟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何? 個人養老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深圳市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繳費年限是多少年?
個人養老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一是按照新的個人養老金計算方法,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改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員工每多繳1年,繳費比例增發1個百分點;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再統一將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120,而是根據退休人員預期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除以一個適當的計發月數,該計發月數由國家進行統計測算并在全國范圍內公布。
申請按月領取個人養老金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的條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或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后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或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以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個人養老金。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個人養老金。
3、繳費年限不滿足上述1、2點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如屬于本省戶籍的,可以不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至達到按月領取個人養老金條件為止。
為適應我國經濟的發展,個人養老保險將適時提高養老待遇水平。
新個人養老金計算方法及公式為:基本養老保險金=基礎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過渡性養老保險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基礎養老保險金和過渡性養老保險金公式中,“實際繳費工資指數”即實指數(下同)為被保險人參保繳費至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期間,相應年度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被保險人曾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并在統籌范圍辦理退休的,實指數為其各階段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下面引自《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一段關于養老保險金計算的詳細解釋以及和個人養老金計算方法對比:
本養老保險金由基礎養老保險金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構成。基本養老保險金月標準按照京勞社養發21號文件規定的基礎養老保險金、過渡性養老保險金計算公式和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計發月數計算,過渡性養老保險金公式中, “視同繳費年限”即N同為被保險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繳費工資指數”即同指數為1;“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即N實98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含實際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月標準,以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個人賬戶補貼額之和,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補貼額計發辦法為:1992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被保險人,分別以1992年10月1日至參保繳費前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不滿整年度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為基數,乘以相應年度本市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比例,累計計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實指數;1992年10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分別以參加工作至參保繳費前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相應年度本市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比例,累計計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實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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