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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經歷了幾百年的發展史,剛開始是以財產為保險對象。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類各領域的保險也越來越細化,越來越有針對性。現階段社會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購買商業保險為自己日后的生活作保障。可是,關于保險的糾紛的問題卻屢見不鮮。
分析造成糾紛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
第一、保險機構業務泛濫。個別業務員講解保險險種不實、夸張、模糊說明,以及營銷隊伍專業素質欠缺
近年來,國家放寬了保險行業的準入門檻,各類保險機構紛紛成立,加劇了市場競爭的程度。各保險機構為最大限度占有市場份額,花樣翻新,推出種類繁多的險種,一些險種在推出前缺乏必要的市場調研,設計不合理。發生保險事由時,由于缺乏操作性,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要求,不積極的配合處理,而采取各種理由推托。
第二,保險機構缺乏誠信。發生保險事由時,保險公司不講誠信,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要求,不積極的配合處理,而采取各種理由推托。
第三,保險機構濫招代理人。為擴展業務,許多保險機構紛紛向社會招聘臨時代理人。代理人的素質參差不齊,大部分缺乏規范的培訓,服務意識淡薄,業務水平差,更主要的是不懂與自身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甚至,有的代理人為獲得高額提成傭金,不惜采取欺詐手段誘使保險人投保,故意不向被保險人釋明保險條款等。故此,發生保險糾紛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四、客戶對保險缺乏了解,不清楚專業概念,或過分注重利益。
一是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保險機構的業務監管。保險機構在推出業務險種前,應向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申請,經獲準后方可上市。
二是對保險合同糾紛,實行舉證倒置,防止保險機構故意拖延被保險人的賠償要求,而導致的證據滅失。
三是國家勞動保障局應強化對勞動力的培訓和監管。針對保險機構用人問題制定嚴格的準入條件。同時,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投訴人:龐力
最近,我妻子去中國農業銀行臨澧文化街分理處存1萬元錢,在明確告知對方是要存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后,該處的工作人員卻給我妻子辦理了泰康人壽保險。當對方給我妻子一張中國農業銀行記賬憑證時,我妻子沒看條款,以為是存款的正常手續,就簽字了,沒想到辦事人員已將這筆錢辦成了泰康人壽的保險。由于需要資金調度,我到妻子那里拿到相關證件時,才發現銀行給我們辦理的是保險業務,而且剛好過了14天的猶豫期,現在退保要扣我不少錢。我去找農業銀行辦事人員,他們拒絕受理。到銀行存錢本還指望賺點利息,現在卻莫名其妙地要虧錢,銀行這種做法太損人了。
目前,讀者投訴銀行代銷保險不讓客戶知情選擇的情況經常發生,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客戶心中的形象大受影響。要杜絕此類事件,一方面需要客戶多個心眼,在銀行辦理存款業務時,仔細核對條款后再簽字。更重要的是,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告知制度,銀行工作人員在推銷保險業務時,將風險和利益全部告知客戶,讓客戶知情選擇,不能為了完成任務,蒙騙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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