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那么,2012工傷保險關于工傷賠償標準時如何規定的呢?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傷殘津貼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記者昨日從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中區直各有關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待遇。根據要求,領取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人員需實行年度審核,各參保單位應于每年12月1日至31日提供領取傷殘津貼及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的生存證明、在校證明。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上述證明的,將暫停工傷保險待遇發放。上述待遇人員的生存情況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向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申報。
岳陽市2012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已于5月21日由市統計局發文公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岳陽市工傷保險處根據岳陽市全部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了今年的工傷保險最低和最高的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為 1786元,最高繳費基數為8931元,今年的工傷保險基數申報工作正式開始啟動。由于統計局2012年職工平均工資的公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的最低和最高標準也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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