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待遇再次提高,補發待遇將于8月底之前通過社會化發放途徑直接發放到工傷人員的儲蓄卡上。這也是近年來河南省工傷保險待遇的第10次調整。此次調整范圍涉及2012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工傷保險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按新調整的標準,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分別按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40元的標準增加。其中,生活護理費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7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為100元(孤寡老人為120元),其他親屬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
在上述調整基礎上,標準繼續向老工傷人員傾斜。對于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次調整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
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者,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依然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另外,需特別提醒的是,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屬于這次傷殘津貼的調整范圍。
日前,記者從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按照河南省相關政策要求,新鄉市工傷保險待遇將再次提高,提高后的津貼和費用將于近期發放到位。
日前,河南省人社廳制定下發了《關于2013年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對全省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了調整提高。此次調整是近年來工傷保險待遇的第十次調整,也是調整幅度比較大的一次。8月15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息,本次調整后,我市工傷職工的待遇也得到全面提高。
昨日,河南省人社廳、財政廳、衛生廳及省安監局4部門聯合出臺《省直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暫行辦法》,今后,工傷事故發生率將作為省直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的依據。
所謂浮動費率,是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參保單位按照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參保單位的支繳率核定其應適用的工傷保險費率。支繳率為參保單位上兩年度內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總費用額度占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總額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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