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醫保哪些條件可以報銷?新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怎么處理?老參保人員可以更改比例嗎?九月份以來醫保個人繳費金額有什么變動?小編搜集沈陽市醫保局的相關新聞資料,將就這些問題給出回答。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者住院,在醫保范圍內自付超過600元,參保者可享受“二次報銷”。補充醫療保險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按參保患者就醫次數進行補償。去年醫保“二次報銷”的補償款從2012年3月1日起開始分期分批發放補償款,今年年底前將全部發放到位。
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障人群是參加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并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的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及退休人員。
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費用、急診留院觀察轉住院期間及急診搶救死亡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目前沈陽的限額為10萬)階段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標準),超過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醫療費用,均在補充醫療保險補償范圍之中。補償比例從40%到70%不等。
超過醫保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額后享受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在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內。
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期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一致。參保職工欠繳醫療保險費或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也不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2013年3月26日,記者從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獲悉,即日起新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將不用再選擇繳費比例,統一按上一年全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8%進行繳費。
據了解,以前沈陽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可選擇按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10%或6.8%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選擇按10%比例繳費的參保人,可以建立個人賬戶;選擇按6.8%比例繳費的,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不建立個人賬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后,才能建立個人賬戶。
新政策執行后,新參保戶將全部按6.8%進行繳費,將全部沒有自己的賬戶。在參保人員滿足繳費年限,辦理在職轉退休時,才能擁有自己的賬戶,并且賬戶中每月打入的錢數與目前的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是一樣的。
如今已按10%進行繳費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可自愿選擇將比例變更為6.8%,或者維持原來的繳費比例不變。如果自愿更改比例,市醫保局將不再為目前的賬戶打款,其賬戶內的余額可以正常使用。更改后每月的繳費額度會減少102.78元,但是所享受的待遇不變。退休后所享受的待遇也是一樣的。如果目前已選擇了6.8%繳費比例的參保人,將不用再進行選擇。當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在辦理退休業務時,如果發現其繳費年限不足需要補繳費用時,不論是按何種比例繳費的人員,都將按6.8%的比例進行補繳。
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者個人繳費金額上調了。8月23日,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及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從今年9月1日起,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者每年多繳金額從20元到140元不等。
今年,遼寧省政府提出了“2013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的要求,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政府補助標準及個人繳費標準均需要進行調整。今年1月1日起,政府補助的標準已提高了40元,也就是由原來的240元提高至280元。政府補助標準提高,醫保統籌基金得以擴充,這才能使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得以逐年提高。新調整標準,從9月1日開始執行,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的多繳金額從20元到14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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