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個人繳費基數是什么?其實社保個人繳費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上年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社會保險費實行各險種同基數核定。
社保個人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社保個人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是指職工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取得勞動收入時由單位和個人共同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各種保險都規定了一定的繳費比例,例如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為8%,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為2%,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為0.5%,其繳費的基數就是保險繳費基數,由于保險是按月交納的,也就了解了月社保個人繳費基數是什么意思了。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后,一年內不再變動。
根據規定,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交納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但是,如果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果過高或過低,即超過社會保險規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為繳費基數計算了。根據規定,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算為繳費基數,只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00%計算繳費基數;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的,須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計算繳費基數。
深圳戶籍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總繳費比例從原來的19%提高至22%,其中單位繳納14%(含1%地方補充養老),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深圳戶籍人員繳費基數“下線”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調整為“市最低月工資標準”,深圳戶籍人員繳費基數具體為: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資標準;非深圳戶籍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參加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總繳費比例從原來的18%提高至21%,其中單位繳納13%,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繳費基數與原辦法相同,即: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資標準。
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辦法正在修訂或制定中。目前具體社保個人繳費基數是什么標準?社保個人繳費基數標準為:綜合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8.5%,其中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住院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0.8%,其中單位繳納0.6%,個人繳納0.2%,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勞務工醫療保險月繳費12元,其中單位繳費8元,個人繳費4元;隨遷入戶的無醫療保障人員一次性繳納18年醫保費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標準為:12%×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18年。
綜合醫療參保人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為0.5%,全部由單位繳納,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住院醫療參保人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為0.2%,全部由單位繳納,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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