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今年9月26日發布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該規定對2007年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著重對于“五項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入職30天內單位須申繳社保”、“用人單位未足額繳費可強制劃撥”等多個方面作出詳細的規定,使職工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目前情況下,如果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一旦被員工投訴,就要“攤上事兒”。那么,單位應該如何為員工辦理社保呢?
根據新規,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并申報繳納社保費。而用人單位若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可通過相關金融機構予以劃撥的,并且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用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固始縣一家飼料產銷公司因未按照法律規定為公司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在員工辭職后被勞動仲裁委裁決違法,公司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訴訟。2013年10月12日,固始縣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判決,判令原告固始縣某飼料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30日內為被告袁某補辦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無法補辦的按照固始縣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標準金額向被告賠償損失;在判決生效10日內向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35847.50元;退還押金1000元。
在我國,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實行屬地管理,即在企業所在地為員工參保。由于我國各地關于如何為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及所需資料并不完全一致,都有其具體規定。下文將以深圳為例,為大家解決如何為員工辦理社保的問題提供參考。在深圳,企業首次參加社會保險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1、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和《深圳市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企業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4、托收社保費的開戶銀行印鑒卡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證明;
5、首次參保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6、屬新招調入深圳的員工(含復、退、轉業軍人或畢業分配)首次參保,須提供市(區)有調入權限部門批準的調令(軍隊轉業干部行政介紹信)或畢業生分配介紹信或招工審批表的復印件(驗原件);隨遷入戶的須提供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7、首次參保員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照相館的數碼照回執,用于制作《深圳市勞動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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