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流動人口的日益增多,作為勞動資源流動目的地之一的廣州,外地戶籍人口很多,同時,參加廣州社保的外地人員亦不斷增加,有些人甚至已經到了臨近退休年齡。那么,對于這些參加廣州社保的異地戶籍者,退休政策是怎樣的呢?
廣州社保異地戶籍參保政策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異地戶籍參保人超齡繼續繳費條件”指引文件,該文件明確,對于跨省轉移的外地戶籍人員按照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在廣州的,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就可以在廣州辦理逐月延繳,直至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后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據廣州市人社局方面介紹,現有政策的規定是符合一定條件的異地戶籍參保人可以在廣州延長繳費,直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但省內異地戶籍和省外異地戶籍參保人所需符合的條件又有所不相同。
(一)廣東省戶籍參保人政策:對于廣東省戶籍參保人,最后參保地為廣州且在穗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可在廣州繼續繳費。只要任意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時,參保人可以申請一次性躉繳不足年限:1、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2、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繼續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3、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月繼續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請一次性躉繳不足年限。
(二)跨省轉移的外地戶籍人員政策:對于跨省轉移的外地戶籍人員,按照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在廣州的可在穗繼續繳費。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月繼續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請一次性躉繳不足年限。
廣州社保繳費不滿10年 需回戶籍所在地續繳
市社保局表示,臨近退休的江門外來務工人員可選擇靈活的參保續費方式。對于外省戶籍且在廣東省內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如果在江門累計繳費滿10年,那樣可以選擇在江門繼續繳費;如果在江門累計繳費不滿10年,需轉回戶籍所在地或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繼續繳費。
市社保局負責人在解疑中表示,一般而言,當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時,即可辦理退休。除了省外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外,省內戶籍的參保人,若在江門累計繳費滿5年,可選擇在江門繼續繳費,也可以轉回戶籍所在地延繳;如果在江門累計繳費不滿5年的,需要轉回戶籍所在地繼續繳費。
非江門市戶籍在江門市按月領取退休金的參保人,其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含視同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不足20年的,一次性躉繳補足繳費年限后,可按規定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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