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財險的保障范圍越來越大,靈活性與針對性也更強,居民的選擇性也越來越大。但是很多人面對琳瑯滿目的保險產品又犯了難,由于保險知識的缺乏掌握程度的制約,常常步入一些誤區,如何適宜的選擇成為重中之重。
家庭財產保險低保費、高保障,一頓請客的飯錢便夠買一年的保險。但是,要根據自身財產情況選擇保險保額,即各項財產值多少錢,如果選擇過高,不僅保費交得多,真的發生事故后,也只能按照實際的價值獲得賠償,過低則發生損失后按比例賠償。保費隨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而變化。選擇網上購買家庭財產保險不僅快捷方便,可以看到不同組合下的報價情況,而且多家公司為網上購買的客戶提供優惠價格。一旦發生保險事故,要盡力防止或減少損失,產生的費用保險可以賠償。另外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的相關說明材料,并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家財險的選擇有以下幾個誤區
誤區一:放棄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追償權利
有些財產損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對于這部分損失保險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償權時,可以先予以賠償,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償。有些投保人獲得了保險公司的賠償,卻認為如何向第三方追償是保險公司的事,與己無關,其實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
誤區二:保險就是“現得利”
社會上一些人由于急功近利的思想作怪,總認為花錢買了保險就要馬上得到回報,如果保險期內沒有發生事故而未得到賠償款,就覺得吃虧了。事實上,保險也是一種商品,根據等價交換的原則,保戶交了保費,就得到了風險保障。這種保障是獲得賠償的可能性,而不完全是賠償本身。
誤區三:不能履行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對投保標的可能面臨的危險或是否正處在危險狀態十分關注,這也是保險公司據此確定保與不保、適用何種費率檔次、明確保險與投保雙方權利與義務的重要因素。保險公司只能根據投保人提供的資料判斷風險的大小,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如實告知,不遺漏、不隱瞞、不欺詐。若因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以致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
誤區四:保險金等于賠償金
在許多財產保險責任和保險金額中都明確規定,該險種的最高保險金額為多少,即在出險時最多只能賠付的限額。但在具體的理賠過程中,還要根據被保險標的的損傷或破壞的程度而定,因而保戶得到的實際理賠金額一般都小于保險金額。
誤區五:超額投保
投保財產保險時,確定的保險金額大于所保財產的實際價值。在保險中,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超過財產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超過部分是無效投保,多繳了保險費,是不必要的浪費,保險公司在定損中,是按財產的實際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賠償金額的,損失多少賠多少。
誤區六:投保后,投保人可以高枕無憂
有一些保戶認為,投保后,危險都交給保險公司了。根據財產保險合同規定,參加保險的人有維護財產安全的義務。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施救措施,將財產損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掌握財險投保和理賠的原則
和人身保險有所不同,財產保險的投保、理賠過程中一些應當遵循的原則具有自身的特色,投保者必須清楚認知,以免走入誤區,也有利于我們成功理賠。
財產險的賠償一般遵循實際賠償原則。實際賠償原則指保險人對于被保險人的賠償不得超過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被保險人不能由于保險人的賠償而獲得額外的利益。也就是說,被保險人不能通過財險的賠償而額外獲利。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就能了解到,投保各類財產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和短期醫療險等,投保金額不要超過財物的實際價值,也就是不要超額投保,也不要重復投保,否則就可能浪費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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