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為什么相同條件各地養老金不一樣,是不是各地計算方法不同?其實養老保險計算方法是一樣的,只是因為各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不一樣,所以發放的養老金數額也不同而已。
養老保險計算方法及公式為:基本養老保險金=基礎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過渡性養老保險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基礎養老保險金和過渡性養老保險金公式中,“實際繳費工資指數”即實指數(下同)為被保險人參保繳費至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期間,相應年度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被保險人曾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并在統籌范圍辦理退休的,實指數為其各階段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下面引自《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一段關于養老保險金計算的詳細解釋以及和新養老保險計算方法對比:
本養老保險金由基礎養老保險金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構成?;攫B老保險金月標準按照京勞社養發21號文件規定的基礎養老保險金、過渡性養老保險金計算公式和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計發月數計算,過渡性養老保險金公式中,“視同繳費年限”即N同為被保險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繳費工資指數”即同指數為1;“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即N實98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含實際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月標準,以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個人賬戶補貼額之和,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補貼額計發辦法為:1992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被保險人,分別以1992年10月1日至參保繳費前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不滿整年度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下同)為基數,乘以相應年度本市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比例,累計計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實指數;1992年10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分別以參加工作至參保繳費前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相應年度本市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比例,累計計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實指數。
養老金如何計算
一是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改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員工每多繳1年,繳費比例增發1個百分點;
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再統一將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120,而是根據退休人員預期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除以一個適當的計發月數,該計發月數由國家進行統計測算并在全國范圍內公布。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積累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的規定執行)
提示:2009年深圳市戶籍員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2173元,比2008年度高了233元;非深戶籍則與去年持平,特區內外分別是1000元/月、900元/月。按照我市養老保險有關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8%,其中企業按員工繳費工資繳納10%,個人繳納8%。而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繳費基數不得超過300%,這樣可保證個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但又不超過這一基本生活標準。
養老保險計算實例
以三位年齡、收入不同,都在60歲退休的人為例,他們每個人退休后每個月可以從社保中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如下:
李,25歲,月收入2000元:
基礎養老金:2362(2004年北京社平工資)×20%=472元,個人賬戶養老金:2000×8%=160(一個月個人上繳社保養老費用),160×12=1920(一年上繳社保養老費用)
1920×35=67200(從現在至退休,35年個人所繳納的全部社保養老費用,也就是個人賬戶累計余額),67200÷120=560(退休后,每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472(基礎養老金)+560(個人賬戶養老金)=1032(退休后每月領取養老金數額),也就是說,在目前情況下,李退休后,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為1032元。
用李退休后的養老金除以其現在每月的工資,得到的數字稱作“替代率”,也就是退休時和在職時的收入比。
1032÷2000=51.6%
也就是說,按照目前情況,李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相對于在職時工資的替代率為51.6%。
在上面的計算中,其實有很多是變量,如個人月收入、社平工資,以及20%、8%等,都有可能根據個人自身變化和國家政策的調整而改變,所以最后計算出的李退休后每月領取1032元養老金,可能在35年后,會有很大變化。但是替代率變化不會很大,不同人計算出的不同替代率,基本可以反映其在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能替代多少現在的收入。
陳,30歲,月收入4000元:
基礎養老金:2362×20%=472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4000×8%=320元(一個月個人上繳社保養老費用),320×12=3840元(一年上繳社保養老費用),3840×30=115200元(從現在至退休,30年個人所繳納的全部社保養老費用。也就是個人賬戶累計余額),115200÷120=960元(退休后,每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472+960=1432元(退休后每月領取養老金數額),1432÷4000=35.8%(替代率)
吳,35歲,月收入10000元:
基礎養老金:2362×20%=472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0000×8%=800元(一個月個人上繳社保養老費用),800×12=9600元(一年上繳社保養老費用),9600×25=240000元(從現在至退休,25年個人所繳納的全部社保養老費用。也就是個人賬戶累計余額),240000÷120=2000元(退休后,每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472+2000=2472元(退休后每月領取養老金數額),2472÷10000=24.72%(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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