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咨詢:社會保險補貼是什么?有哪些補貼標準?那些人可以享受補貼?帶著這些這些疑問,本文總結了保險補貼的相關知識。
社會保險補貼是對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并與之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以及政府投資和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一、哪些對象再就業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補貼?
(一) 如果 您屬于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并已被服務型企業錄用,且與企業簽訂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將獲得由政府支付的為期三年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二) 如果 您屬于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的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人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被所在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將獲得政府支付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象,被企業提前解除勞動關系,是否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如果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困難和非本人過錯等原因,而與您提前解除勞動關系,您可向市或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訴,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查實,您所在的企業應繼續為您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性屬個人承擔的部份,由所在企業代扣代繳或由個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同時您也有權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繳費記錄。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省有關部門的通知精神,我市對2009年度社保補貼中就業困難人群和補貼的高校畢業生進行了界定。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登記失業人員中符合“4050”(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年齡條件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員。
高校畢業生主要是指自主創業并已進行了工商登記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及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在第一次辦理社保補貼申請登記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對在本地工業園區新招用40歲以上本市勞動力、貧困戶勞動力和被征地農民就業并與其簽訂六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給予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范圍按其為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招用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對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安置高校畢業生的基層機關事業單位,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核定,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仍由本人負擔。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具體補貼標準按單位為所招用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三項保險費由本人負擔。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已進行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的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8年年底以前已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未滿三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繼續享受至三年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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