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島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做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轉出后,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近日,不少市民收到了2012年社會保險(放心保)個人權益記錄單,但是對于個人首次參保日期表示疑問,對此,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首次參保時間并不等同于參加工作時間,首次參保時間只是一個記錄,和社保待遇無關,參保人所享受的社保待遇視工齡而定。
本次發放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除了去年發放的記錄單上有關社會保險基本信息、參保信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等常見信息外,還新增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相關待遇信息,參保人員可以更加完整準確地掌握個人參保繳費明細和享受待遇情況。
首次參保時間不等同工作時間
“首次參保時間并不等同于參加工作時間。”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我市的機關事業保險是從2003年開始建立的,根據《青島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規定,職工自企業或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從調入單位起薪之月起參保繳費,原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或在機關事業單位按規定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2003年4月之前調入的職工,其個人賬戶建立時間最早為2003年4月,2003年4月之后調入的職工,其個人賬戶建立時間以參保時間為準。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說,首次參保時間只是一個記錄,和社保待遇無關,參保人所享受的社保待遇視工齡而定。
職工發現欠繳需及時補交
青島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在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背面,詳細注明了社會保險各項數據信息的說明,參保人員若認為記錄單內容信息與實際參保繳費情況不符,可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咨詢電話12333或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咨詢、核實,也可通過參保時所在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咨詢、核實。如發現存在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參保人需及時、足額補交欠費,或督促所在的參保單位為其及時、足額補繳欠費,以免影響本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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