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業務受理部門
市屬以上單位的社會保險業務在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區屬單位、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業務在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以下全部統稱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或獲準成立后 30天內,必須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申報繳費,辦理手續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批準成立文件)復印件;
2、《基本存款帳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出具的《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地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5、如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并提供;
6、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驗資報告》及復印件;
7、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已在廣州市統籌范圍外參保的,請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
8、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
9、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二份;
10、于辦理后的次月10號前到相對應地稅部門辦理繳款協議。
養老保險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本市城鎮戶口人員。
繳費基數--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為基數,低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計征。每年七月進行調整。
工傷保險
廣州市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 體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在建筑施工和礦山行業工作的農村戶口職工,在新參保和續保時,可以選擇只參 加工傷保險,暫不參加其他險種。
征繳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每年七月根據單位上年度 工傷費用收支情況實行浮動費率制度。
征繳范圍:廣州市的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 及其職工(雇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 勞動關系的人員目前先在本市城鎮戶口人員中實行。
征繳比例:單位按繳費基數的 0.7% 繳納,個人不繳費。
征繳范圍: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 業事業、城鎮個體戶及其職工(雇工),國家機關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征繳比例:單位按繳費基數的 0.2% 繳納,城鎮戶口職工按 0.1% 繳納,農民合同 制職工個人不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
征繳范圍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及其在職職工、退休人員。
征繳比例
1、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個人按2%繳納。
2、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單位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繳納。
3、重大疾病補助金: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由單位繳納,目前標準為5 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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