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會保險中涉及很多問題,很多在在面對北京社會保險時都會手足無措,下面小編就北京社會保險中養老金的相關問題進行說明,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并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不符合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在指定的金融機構為其開立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并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付到位。
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時及時辦理申領手續,申領時間未超過6個月的,從其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養老金;申領時間超過6個月的,從區縣農保經辦機構核準的次月開始按月發放養老待遇,基礎養老金不再補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標準為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月數。
按月領取養老金需要符合繳費條件,繳費年限最少15年。但有些市民因工作或個人原因到退休時繳費年限不夠,不能按月領養老金。市勞保局2008年2月14日發布公告,允許“超齡人員”延期繳費,將所剩的年限保費補齊后,然后開始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參保人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后,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但有不少市民由于工作變動,或者靈活就業者自己繳費等原因,耽誤了繳費時間,到了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歲數時,繳費年限還不滿15年,被視作“超齡人員”,不能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為此,2008年北京市出臺了“超齡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政策,就是解決部分市民到退休時繳費年限不夠而不能按月領養老金的問題,讓更多的參保人能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
允許“超齡人員”延期繳費的政策是:達到退休年齡時,參保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自愿申請繼續繳費,補齊年限后就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延期繳費達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繳費年限的,則可以將所剩的年限保費一次性補齊,然后開始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1.單位應及時為新增加或減少的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辦理人員和養老金的增加或減少手續。每月1日前將《北京市基本養老金支付月報增減變動表》報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核對后,做為支付當月養老金的依據。
2.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及委托代辦機構由退休人員數據庫生成支付數據,上報市社保經辦機構,同時撥付退休費。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退休費劃撥至銀行或郵政,退休人員15日起可以領取養老金。
3.按有關規定需要辦理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金額,需補支退休費的,需領取醫療費、喪葬撫恤補助費、取暖補貼等費用,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統籌外負擔費用的,應填寫《北京市養老保險月報外支付表》和《北京市養老保險月報外支付匯總表》,每月1日前報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匯總后撥付至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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