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失業人員失去了工作,沒有了經濟來源,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威脅。因此,失業人員想到了領取失業保險金,那么,是不是購買了失業保險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呢?
目前社會壓力大,生活節奏快,由于工作崗位飽和,很多人面臨著失業的困境。而這些失業人群的權益如何來保障呢?為解決這一問題,相關部門推出了失業保險金來保障失業人群的基本生活。
失業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業保險基金直接用于失業職工的部分包括:1.失業職工的失業救濟金;2.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醫療費、葬補助費,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3.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解決失業職工生活困難的其他費用。除上述可以以貨幣形式得到的保險待遇外,失業職工還可以在參加轉業訓練和生產自救方面獲得必要的幫助,以提高自身素質,盡快實現再就業。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反之,則不然。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并獲得審核回復。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大致過程如下:
一、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后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后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專家說,自己主動辭職不能算是辭職。在失業之后應該立即辦理失業登記,不要過了辦理時間,注意一下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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