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了,該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呢?失業保險金有多少呢,該如何計算呢?針對于這樣的問題,小編做出以下總結,希望可以幫助需要的朋友。
如果失業了,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況,可以使用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和求職證明以及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失業保險金從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十堰市勞動部門按月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失業金如何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以上并在停止繳納失業保險后60天內進行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金。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辦理相關手續。
可以根據如下情況,自行選擇查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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