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本文介紹了養老金計算公式與方法。
養老金計算方法與公式
養老保險待遇計算公式: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 * 繳費年限*1 %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1、A2 … … An 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 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N 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例如:上海一名男職工,2010年其60歲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賬戶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為0.6。那么,他的基礎養老金=(3566元+3566 元*0.6)+2*15*1%=427.92元。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0元/139 = 359.79 元;上列兩項合并,他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之前是統一的120個月,目前50歲為195個月、55歲為170個月、60歲為139個月。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從上述公式分析來看,未來我們領取養老金的金額與我們的領取年齡、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及本人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等有關。不難看出,繳費年限越長,繳費的基數越高,我們未來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越多。而社保養老最大的好處就是活到老領到老,即使個人賬戶的養老金領完了,國家仍然會繼續發放基礎養老金,而且養老金還會隨著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加。
舉例而言:王先生,33歲,普通職員,月薪5000元。假定王先生從現在開始每年按照其實際工資為基礎繳納社保,繳納至60歲。假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0元,并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指數為1,計發月數為139個月,以現值法計算如下:
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8%*12個月*27)/139=932元;
假設王先生的工資收入為10000元,那么我們只能按照繳費基數上限重新計算:
對比以上兩個例子,工資收入越高,養老金替代率越低,對高收入人群生活品質的影響會更嚴重,所以并不能說社保交得越多越劃算。如此一來,對于高收入人群而言,為了保障養老生活品質,還需要通過其他方式來補充自己的養老,以彌補社保無法解決的問題。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城市移民的養老金計算法
現在城市移民越來越多,而社保在城市間的轉移問題便成為大家關注和關心的問題。目前國家出臺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已經在全國開始正式實施,讓我們一起來解讀一下其中的相關規定。
《暫行辦法》第三條(二)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只要滿足總繳費年限15年,并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就可以在該地領取養老金。
但是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各個地方執行的標準不同,程度不同。舉例來說,浙滬蘇三地已初步建立社保轉移交接制度,只要在這個區域內,累計交夠15年的養老金,在退休后直接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某個城市領取養老金,而且在其他城市繳納的養老金也可以一并領取。就北京而言,如果想退休后在北京領取養老金,必須累計交夠15年。如果沒有交夠15年就離開北京,則只能把個人賬戶轉回戶籍所在地領取。
總的來說,《暫行辦法》的執行細節還在不斷完善,相信未來一是可以做到養老險的不同地域轉移,實現“自由行”;二是即使一個人多地區工作,只要有養老賬戶繳費記錄,都可以累計年限和金額,利于保護個人賬戶養老權益;三是可以帶走原單位賬戶所繳納的部分養老金。
養老金,旨在為廣大退休人員提供晚年生活保障,給更多的人帶來了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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