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相信很多人都再熟悉不過了,但是你知道養老保險的具體組成部分么?什么又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呢?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以什么形式實現的呢?要說清這些問題,我們就需要先來了解一下養老保險的組成。
首先,我國的養老保險組成分三部分。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為了能用有限的經濟資源解決大部分人的養老問題,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并辦理退休手續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應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并歸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準退休后,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養老保險三個組成部分之間的區別
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勞動者遇到風險時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是最主要的保險方式。它有三個重要特征:覆蓋全社會,它規定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待遇標準統一,在實行統籌的范圍內,實行統一的繳費比例,統一的保險待遇發放標準,統一的管理體制和監督體制;保險程度高,只要參加了基本保險,勞動者可以獲得的物質幫助主要依賴基本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是指除了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以外,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的一種保險,補充保險是第二層次的保險,它可以滿足勞動者高于基本保險需求的愿望。補充保險的建立依用人單位經濟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單位自愿實行,國家不作強制的統一規定,只要求用人單位內部統一。用人單位必須在參加基本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保險費的前提下,才能實行補充保險。
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基于勞動者個人的經濟能力和為了滿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而設立的一種保險方法,屬于第三層次。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個人的自愿行為,投保多少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確定,勞動者可以自己確定保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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