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意外,簡單地說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1、外來的;2、非本意的;3、突發的。
就是說對人體造成的傷害的成因要現時符合這三個條件,只要符合這三個條件,都可以稱為意外傷害。比如說由于種種原因受傷,食物中毒等。
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只是由一個單位為本單位的員工投保而已,從保障范圍來說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沒有任何區別,區別主要在于是由單位作為投保人(出錢的),在保險期間單位可以對團體內的人員名單進行更換和退保,當然在核保方面要寬松一點。
產品特色
只需低廉的保費投入,即可獲得高額的意外保障,保險責任涵蓋意外傷殘、燒傷、身故三大責任。有備無患,才能從容面對,從而將意外損失降到最低。
1、主險產品,靈活投保:
作為主險產品,您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與其他險種靈活搭配,組合購買,便于團體操作。
2、保費低廉,保障全面:
本產品保費低廉,保險責任除了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保險金外,還對意外燒傷提供了保障,讓您的健康人生更多一份安全感。
3、家屬參保,員工安心:
我們在為企業員工提供保障的同時,也接受配偶和子女共同參保,解除了員工的后顧之憂,企業凝聚力將大大增強。
4、健康管理,管理健康:
我們在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時,還可提供一系列的附加值健康管理服務,讓員工們擁有一個貼心的健康管家,省卻企業額外投入。
保險期間內,本公司對每位被保險人發生同類意外傷害事故所負的給付保險金責任,以合同載明的該類意外傷害事故的保險金額為限。
保險期間:1年;
交費方式:一次性全額交納;
投保年齡:0-74周歲;
等待期:無
這兩個險種都能給企業或單位的職工提供經濟上的保障,但二者卻屬于不同范疇的保險,其區別主要體現在:
(1)兩者的被保險人不同。在雇主責任險中被保險人是雇主,而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單位的職工。
(2)兩者的保險對象不同。雇主責任險的保險對象是雇主依法對雇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對象則是職工的身體或生命。
(3)兩者的賠償依據不同。雇主責任險的賠償依據是法律或雇傭合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依據則是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4)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責任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替雇主履行了應盡的賠償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中,保險人根據條款對被保險人進行給付,得到團體意外險給付的職工仍可根據法律或雇傭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賠償的權利。
(5)保險金額不同。雇主責任險的保額一般確定為雇員年工資的一定倍數,而團體人身意外險的保額由投保方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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