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重慶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對2013年重慶市養老保險政策進行調整。
兩類人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保并繳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后,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保并繳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這主要是考慮到這些職工因為各種歷史原因沒能及時繳費,政策上給以放寬。”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除開上述兩類人群,其他參保者仍沿用老政策。
即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報參保并繳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并從批準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一次性繳費辦法及標準是多少?該負責人介紹,以參保人員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由參保人員按我市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自愿選擇,并按20%的比例繳費。
該負責人還介紹,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保者若不愿延長繳費或一性次繳費的,在國家出臺相關規定后,可申請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本人不愿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也不愿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被單位除名也可參保
因各種原因離開我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的原固定職工,可以參加養老保險了。
該政策適用于哪類人群?相關負責人介紹,主要適用于現戶籍在本市,凡因自動離職,被用人單位除名、開除或者被判刑等各種原因離開我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的原固定職工(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其中原用人單位為城鎮企業的,僅限于在1993年2月28日前自動離職或被企業除名的人員。
據介紹,離開城鎮各類用人單位的人員,本人愿意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局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離開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以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準,可咨詢當地社保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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