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自取公積金用來還房款,請問需要什么材料?”“聽說政策收緊,具體有什么變化?”“我現在有房貸在身,是不是新政策執行之后,我就不能提取公積金了?”……9月4日下午2點,在經十路與歷山路交叉口附近的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批服務大廳,公積金業務咨詢臺前圍了好幾圈市民,不少人的問題都與公積金支取新政策有關。
9月3日,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細則,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新政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商貸+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一次性提取賬戶余額。
細則出臺后,濟南市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和提取都有了更為詳細的規定。目前,細則已在該中心官方網站上掛出,市民可以上網查看。
“今天咨詢的人比平時多了將近一倍。”審批服務大廳咨詢服務臺工作人員聶女士表示。記者注意到,在業務即時辦理服務器上顯示,下午3點已經有569位市民辦理了公積金提取業務。“以前在這個點,辦理數據一般為400來號,今天來看,比以往多了100多人。”聶女士說。
根據9月3日公布的《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市民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將會收緊。“新政策出臺一般都會引起一定的影響,咨詢市民增加屬于正常現象。”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業內人士指出,新政策剛剛出臺,不少市民還沒有消化,在公積金系統停運之前,咨詢或者前來辦理支取業務的市民還將增加。
據了解,在濟南,無論是新政還是舊有政策,都規定了以下12種情況可提取公積金。
其中,5至11項情況屬于銷戶原因,其他情形屬于非銷戶原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詳解公積金新政——無貸購房,余額可在3年內支取。
另外,近期,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大廳工作人員發現,多名提取人在不符合支取條件的情況下,偽造有關手續提取住房公積金,主要形式有兩種:一是個人偽造《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個人公積金審批;二是中介機構、房地產商或其他組織、個人向職工提供偽造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或虛開購房發票等資料,幫助職工騙提住房公積金,并從中謀取非法利益。這兩種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
為了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嚴肅性,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嚴格審查提取證明文件和材料,一旦發現制假、造假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將把其不法行為作為失信信息記入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對其今后提取和貸款進行必要的限制,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對以下兩類原因提取做了調整。一是因購房提取的,在取得有效憑證和證明材料三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余額;二是有公積金貸款的,只能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提取。但仍可每還款滿一年提取一次,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也可提取公積金。
由于公積金中心歸集系統升級和中秋節影響,并且公積金服務大廳全市只有一處,造成了職工集中提取,人員較多,等待時間過長。為方便職工提取公積金,經研究決定適當延長上述兩類原因提取公積金時間,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凡因購買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未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購房憑證滿3年的,可延長至2014年3月31日憑有效憑證辦理提取手續。
二是有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購房全額發票或房產證的,可憑上述材料延長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
因其它原因提取公積金的不受政策影響,可隨時辦理公積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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